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200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会同中介机构及时对《反馈意见》逐项进行落实和回复。由于《反馈意见》中涉及的核查工作、部分材料的更新和补充工作等事项尚需一定时间,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完成《反馈意见》的回复及披露工作。为切实稳妥做好《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经与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后,公司特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反馈意见的申请》。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1月16日和12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临2017-052号公告和临2017-053号公告。 现经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认真研究和论证分析,完成了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按照相关规定,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的《关于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的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