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获长沙市国资委批复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收到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长沙市国资委关于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长国资产权【2017】149号),批复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即拟发行12,800万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股票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90%,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湖南金霞粮食产业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不低于本次发行股票总量的50%。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