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8 月 17 日在公司总部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由监事会主席王志辉先生主持,监事成利平女士、职工监事刘学清先生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慎重审核,认为: 1、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之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