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JINJIAN CEREALS INDUSTRY CO.,LTD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简称:金健米业 股票代码:600127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大会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严格遵守。 一、大会设会务组,公司董事会秘书为会务组组长,董事会秘书处具体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相关事宜的处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请着正装出席,会议期间请保持会场纪律、严肃对待每一项议题。 三、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场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及相关人员按规定出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件,提前到达会场确认参会资格并签到。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并办理签到的,不得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现场会议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股份额不计入表决权数。特殊情况下,应经大会会务组同意并向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表决权数。 五、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六、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发言的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现场股东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时不进行发言。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完成后,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统一将表决单投递至投票箱内。 八、会议表决计票工作由会议推选的股东代表担任;监票工作由监事和见证律师担任。 九、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8 月 21 日下午 14︰00现场会议地点: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五楼会议室一、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二、宣读参加现场股东大会代表的资格审查情况三、审议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数量; 2.03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4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2.05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2.06 限售期; 2.07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2.08 上市地点; 2.09 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2.10 发行决议有效期; 3、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7、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8、关于《相关责任主体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湖南金霞粮食产业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3、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四、股东(或股东代表)提问、发言、讨论五、投票表决 1、宣读大会表决方法 2、举手表决通过监票、计票人员名单 3、股东填写表决单并投票表决 4、监票、计票人员统计现场投票情况六、现场会议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七、监票人宣布合并表决结果八、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九、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的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在会议记录和决议上签字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7月1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且已经于2017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进行了公告,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核查后,认为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拟申请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1 日议案 2: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7月1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且已经于2017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进行了公告,现将拟定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汇报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2,800.00 万股,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湖南金霞粮食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霞公司)将出资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50%的股份,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合计 12,800 万股的发行规模上限测算,拟认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6,400 万股。最终发行数量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确定,计算方法为:发行股票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具体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数量将随发行价格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发行。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金霞公司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五)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金霞公司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六)限售期 金霞公司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5,009.9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金健植物油(长沙)油脂产业园项目 75,009.95 75,009.95 合计 75,009.95 75,009.95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八)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的公司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十)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次发行方案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1 日议案 3: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7月1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且已经于2017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进行了公告,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1 日议案 4: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且已经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进行了公告,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并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5,009.9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金健植物油(长沙)油脂产业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1 日议案 5: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与特定对象签订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且已经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进行了公告,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为支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基于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的良好预期,公司控股股东金霞公司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需要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金霞公司签订《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根据上述协议,金霞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50%的股份,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合计 12,800 万股的发行规模上限测算,金霞公司拟认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6,400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1 日议案 6: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且已经于 2017 年7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进行了公告,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2017年7月12日,公司与控股股东金霞公司签署了《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事项进行约定。公司拟向包括金霞公司在内的不超过十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12,800万股,拟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9.95万元,其中,金霞公司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额不低于6,400万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金健植物油(长沙)油脂产业园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能够促进公司产品结构优化及产业升级,提升公司盈利水平,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积极作用,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 本次关联交易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1 日议案 7: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且已经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进行了公告,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编制了《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1 日议案 8:关于《相关责任主体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相关责任主体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且已经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进行了公告,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提出了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为推进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分别出具了关于公司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履行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1 日议案 9: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湖南金霞粮食产业有限公司免于 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湖南金霞粮食产业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且已经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进行了公告,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根据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金霞公司在内的不超过不超过10名(含10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9.95万元。其中,金霞公司将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50%的股份,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合计12,800万股的发行规模上限测算,金霞公司拟认购股份数量不低于6,400万股。据此测算,发行后,金霞公司的持股比例将可能会在26.94%-35.25%之间,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若收购人符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提交要约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经公司审查,金霞公司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免于提交要约豁免申请的规定。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1 日议案 1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且已经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进行了公告,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起止时间、具体认购办法、发行时机,以及其他与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若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董事会有权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报事宜; (3)制作、修改、批准并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的各项文件、合同及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等; (4)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制作、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提交的合同、协议、决议等其他法律文件;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 (6)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运营情况,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董事会可适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具体安排; (7)批准与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8)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办理股份认购、股份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等相关事宜; (9)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10)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11)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1 日议案 11: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且已经于2017 年 7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进行了公告,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公司出具了《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2-383 号),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1 日 议案 12: 关于修订《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且已经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证券时报》上进行了公告,现将具体修订情况汇报如下: 章程原条款内容 章程修改后内容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 上述股东大会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股东大会授予公司董事 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股东大会授予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单笔收购和处置资产、对外投资 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单笔收购和处置资产、对外投资的权限为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以下,单 的权限为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 35%以下,单笔借笔借款、对外担保的权限为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 款为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以下,对外担保的百分之十以下。 权限为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下。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1 日 议案 13: 关于修订《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且 已经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中国证券报》、 上 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进行了公告,现将具体修订情况汇报如 下: 原条款内容 更改后内容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 上述股东大会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 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股东大会授予公司董事会根据实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股东大会授予公司董事会根据 际情况决定单笔收购和处置资产、对外投资的权限为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单笔收购和处置资产、对外投资的权限为公 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 35%以下,单笔借款的权限为公司最近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以下,单笔借款、对外担 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以下,对外担保的权限为公司最近经审保的权限为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下。 计净资产的 10%以下。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