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600127)_公司公告_金健米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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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健米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14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召开的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经营情况发展的需要,公司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对交易事项权限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 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章程原条款内容 章程修改后内容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二)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报酬事项;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0 万元以 (十三)审议批准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受获赠现金资产除外); 联交易(提供担保、受获赠现金资产除外);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事项;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  上述股东大会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股东大会授予公司董事  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股东大会授予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单笔收购和处置资产、对外投资  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单笔收购和处置资产、对外投资的权限为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以下,单  的权限为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 35%以下,单笔借笔借款、对外担保的权限为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  款为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以下,对外担保的百分之十以下。  权限为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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