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们作 金健米业股份 限公 以 简称公 的独立董事, 据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市规则 关于在 市公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市公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2017 修订 及 公 章程 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要求,现就公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2017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及文 发表独立意见如 : 1 关于公 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 的议案 公 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符合 中 人民共和国公 法 中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市公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和 市公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2017 修订 等法律法规及 公 章程 的相关规定 2 关于公 2017 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 方式符合 中 人民共和国公 法 中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 市公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市公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2017 修订 和 证券发行 承销管理办法 等规定,定 方式公允 合理, 在损害公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关于公 2017 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制定的 金健米业股份 限公 2017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 的规定,符合公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 关于公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析报告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规定和公 的发展,符合未来公 整体战略发展方向, 利于增强公 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抵抗风险能力,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求 公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制定的 金健米业股份 限公 2017 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析报告 符合 中 人民共和国公 法 中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市公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市公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2017 修订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 对 市公 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能够合理使用,符合公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 关于公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特定对象签订 条 生效的股份认购议的议案 公 认购对象湖南金霞粮食产业 限公 签订的 条 生效的股份认购合 ,定 公允,条款设置合理合法, 在损害公 及 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 关于公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面向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 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公 控股股东湖南金霞粮食产业 限公 将认购本次发行的 低于50%股票 本次认购是合法合规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 方式公 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损害公 及 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 关于公 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公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的 析和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后2015成31 的相关规定,符合公 实 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 在损害公 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8 关于 相关责任 体关于公 2017 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 的议案 公 控股股东 实 控制人 董事 高 管理人员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即期回报摊薄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后2015成31 的相关规定,符合公 实 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 在损害公 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8 关于公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 出 的 金健米业股份 限公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符合 市公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市公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2017 修订 和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证监发行 后2007成500 的规定 9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湖南金霞粮食产业 限公 免于以要 收购方式增持公 股份的议案 公 控股股东湖南金霞粮食产业 限公 拟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所导致的持股数 以及持股比例的变动,符合 市公 收购管理办法 免于提交要 豁免申请的规定, 在损害公 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0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需 公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 中国证监会 准 方可实施 因 , 们认 :公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合理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合法合规, 述事项均 在损害 市公 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现董事会 在违反诚信原则作出 述决议和披露信息的情形 公 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 表决程序 审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 公 章程 的规定,决议形 合法 效 意将公 本次2017 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关议案提交公 2017 第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需公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 中国证监会 准 方可实施 以 无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