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据 关于在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和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2017 修订 等法律法规和 金健米业股份 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作为金健米业股份 限公司 以 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 负责的态度, 过认真审阅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涉及的相关会议资料 ,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2017 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进行事前审 ,现发表意见如 : 1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关议案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2017 修订 和 证券发行 承销管理办法 等规定,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方案合理 切实可行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涉及的关联交易公 公 公开,符合市场交易原则, 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 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 3 我们 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关议案,并 意将 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 无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