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函【2017】0383号 关于对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从经营情况、财务问题、信息披露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经营情况 1.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年报披露,公司本期扣非净利润约为-1333万元,公司2012年至2016年扣非净利润连续五年为负。公司本年收到的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4290万元,同比增长127.53%,为报告期内净利润的4.25倍。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同行业对比说明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低的原因;(2)公司是否存在对政府补助的重大依赖,以及未来拟采取的改善持续盈利能力的具体措施。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 2.季度波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第一至四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4.98亿元、5.09亿元、4.96亿元和7.12亿元,公司第一至四季度扣非净利润分别为378万元、375万元、-1508万元和-2405万元,公司前三季度收入较为稳定,第四季度收入明显上升,但公司第三、四季度扣非净利润却大幅下滑。请公司结合行业情况、经营情况、毛利率情况说明上述现象的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 3.预收账款。年报披露,2016年公司预收账款为9305万元,较上期5535万元增加68%,请结合公司经营、销售模式补充披露本期预收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大额预收账款未结转为营业收入的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 4.差旅费。年报披露,公司2016年销售费用中,差旅费为26,462,772.79,元,管理费用中交通差旅费为4,543,818.28元,交通差旅费合计31,006,591.07元,2015年的交通差旅费合计为38,363,001.96元。请公司结合产品主要销售区域、经营、销售模式补充披露差旅费金额较高的原因,补充披露差旅费的具体内容,并进行同行业比较说明公司差旅费是否属于正常水平。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 二、关于财务问题 5.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确认。年报披露,公司2016年生产性生物资产成乳牛本期因自行培育增加金额847,830.75元,2016年半年报披露,公司因自行培育增加金额1,625,562.65元,高于年报披露的自行培育成乳牛的增加金额。公司因处置成乳牛本期减少7,842,761.03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成乳牛作为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会计确认政策;(2)公司上半年自行培育成乳牛增加金额高于全年增加金额的原因;(3)公司处置成乳牛的原因、处置时间、处置方式及其合理性;(4)处置成乳牛存在受让方的,请披露受让方情况和受让对价,如涉及屠宰出售,请披露公司是否具备相应资质;(5)公司对处置成乳牛获得的收益的具体会计处理及依据。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 三、关于信息披露 6. 实际控制人变更。我部注意到,2017年4月8日,公司披露公告称,依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资分开政企分开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10号)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省粮食局管理的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移交省国资委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函[2016]53号),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长沙市粮食局变更为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请公司补充披露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上述文件或者获悉上述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具体时间,并核实是否需要对2016年年度报告中关于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披露内容进行修订。 7.政府补助。2016年8月10日,公司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了《关于子公司获得财政补贴的公告》,补贴金额为546万元。年报披露,公司2016年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4290万元,其中,收到储备粮、储备油补贴款1535万元,公司却未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请公司对照相关规则以及公司政府补助的详细情况说明以临时公告披露政府补助的标准,是否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的问题。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前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7年4月17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