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600127)_公司公告_金健米业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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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健米业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19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长沙市粮食局将其持有的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粮食集团)53%的股权直接移交给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沙市国资委),不涉及要约收购。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不变。 一、本次股权移交的基本情况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健米业)于2017年4月7日收到控股股东湖南金霞粮食产业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湖南粮食集团《关于完成股东变更工商登记的通知》,根据《湖南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资分开政企分开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10号)的文件要求,长沙市粮食局将其持有的湖南粮食集团53%的股权直接移交给长沙市国资委(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且股权变更的手续也已完成。 本次权益变动前,长沙市国资委未持有金健米业股份,长沙市粮食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金健米业股份合计为 143,350,051股,占金健米业总股本的 22.34%。 本次权益变动后,长沙市国资委间接持有金健米业股份合计为143,350,051 股,占金健米业总股本的 22.3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机构性质:机关 负责人:胡政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100765613925L 机构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 218 号市政府二办公楼 邮政编码:410007 联系电话:0731-85480988 传真:0731-85480911 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按照“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权利、义务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代表长沙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依法行使对市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职能,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的地方国资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所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所监管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二)依照规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派出国有股产权代表或董事(监事),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依照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起草、拟定工作;制定监管范围内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区、县(市)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管理有关的行业管理办公室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公室。 (七)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股权移交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长沙粮食局变更为长沙市国资委。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7%  53%  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  湖南金霞粮食产业有限公司 22.34%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长沙市国资委编制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由公司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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