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权移交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股权移交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不变。 一、本次股权移交的基本情况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7日收到控股股东湖南金霞粮食产业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粮食集团)关于完成股东变更工商登记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湖南粮食集团原股东为长沙市粮食局和湖南省粮食局,现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省粮食局管理的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移交省国资委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函[2016]53号)和《湖南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资分开政企分开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10号)的文件要求,湖南省粮食局将其持有的湖南粮食集团47%的股权移交给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长沙市粮食局将其持有的湖南粮食集团53%的股权直接移交给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截止2017年4月7日,湖南粮食集团已办理完成投资人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现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持有湖南粮食集团47%和53%的股权。 本次股权移交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7% 53% 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 湖南金霞粮食产业有限公司 22.34%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涉及的后续事项 1、本次股权移交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长沙粮食局变更为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