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 年 2 月 27 日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7 年 3 月 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 7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金健米业(重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金健米业重庆粮油食品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为了加快实现公司粮油产业的升级,扩大粮油产能的布局,夯实公司粮油食品核心市场的基础建设,进一步开拓粮食产品西南市场,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健米业(重庆)有限公司拟在涪陵新区投资建设金健米业重庆粮油食品基地项目一期工程,该工程占地约 88.95亩,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24,017.47 万元,主要建设年产 10 万吨大米、20 万吨油脂的生产加工生产线及配套设施等。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司编号为 2017-04 号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 2017-05 号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