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获得财政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关于给予“退二进三”搬迁腾地奖励资金的通知》(常财函[2016]90 号),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健面制品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常德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拨付的 546 万元搬迁腾地奖励资金。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该笔奖励资金暂计入营业外收入。本次收到的奖励资金将对公司2016年度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