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 年 4 月 24 日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4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 7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陈绍红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因陈绍红先生未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承诺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最近一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任期自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编号为 2016-20 号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