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1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情况 根据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控管理制度以及 中国证监会对外担保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为确保公司 2016 年生产经 营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实际贷款方 式以及抵押担保情况,公司 2016 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48,000 万元以及美元 2,000 万元的担保。具体情况见下表: 担保单位 被担保单位 借款银行 担保总额度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健粮食有限公司 金融机构 人民币 25,000 万元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健面制品有限公司 金融机构 人民币 8,000 万元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健植物油有限公司 金融机构 人民币 8,000 万元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金健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机构 人民币 3,000 万元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新中意食品有限公司 金融机构 人民币 2,000 万元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健农产品(湖南)有限公司 金融机构 人民币 2,000 万元 人民币合计 人民币 48,000 万元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金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金融机构 美元 2,000 万元 美元合计 美元 2,000 万元 2、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6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全 票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总额的议 案》。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 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在决议范围内办理对外担保事宜。 二、董事会意见 金健粮食有限公司、金健面制品有限公司、金健植物油有限公司、湖南新中意食品有限公司、金健农产品(湖南)有限公司和湖南金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都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健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述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同时,此次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的要求,公司对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将为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且子公司资产状况、偿债能力和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担保不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截止公告日,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9,100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40%。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目录 1、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