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600127)_公司公告_金健米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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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健米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3-17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喻建良,已 分了解并 意由提 人金健米业股份 限 司第 届董 提 金健米业股份 限 司第七届董 独立董 候选人 本人 开声明,本人 备独立董 任职资格,保证 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金健米业股份 限 司独立董 独立性的关系, 体声明如 一 本人 备  司 作的 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及 他规范性文件,  五年以 济 管理等履行独立董 职  所必需的工作 验 本人 据  司高级管理人员 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 得了独立董  资格证书  本人任职资格符合 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 司法 关于董 任职资格的规定 员法 关于  员兼任职 的规定  中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 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职或者退 离 休 担任  司 金管理 司独立董 独立监 的通知 的规定 四 中央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 关于 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 的规定 五 中国保监 保险 司独立董 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  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本人 备独立性, 属于 列情形 一 在 司或者 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直系亲属要社 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 父母 子女等 要社 关系是指 弟姐妹 岳父母 儿媳女婿 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 弟姐妹等 直接或间接持 司已发行股份 1%以 或者是 司前十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 直系亲属 在直接或间接持 司已发行股份 5%以 的股东单位或者在 司前五 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 直系亲属 四 在  司实 控制人及  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  司及 控股股东或者 各自的 属企业提供 法律 咨询等服  的人员,包括提供服 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 人员 在报告 签 的人员 合 人及 要负 人  在  司及 控股股东或者 各自的 属企业 重大业 往来的单位担任董  监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 监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 最 一年内曾  前 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他 海证券交易所认定 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 本人无 列 良纪录 一  年曾被中国证监 行政处罚  处于被证券交易所  开认定  适合担任  司董 的期间 年曾被证券交易所  开谴 或两次以 通报批评 四 曾任职独立董  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 的次数占当年董  次数 分之一以 五 曾任职独立董  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 实 符 五 包括金健米业股份 限 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的境内 司数 未超过五家 本人在金健米业股份 限 司连续任职未超过 年  本人已 据 海证券交易所  海证券交易所 司独立董 备案及 工作指引 对本人的独立董 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杨 波,已 分了解并 意由提 人金健米业股份 限 司第 届董 提 金健米业股份 限 司第七届董 独立董 候选人 本人 开声明,本人 备独立董 任职资格,保证 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金健米业股份 限 司独立董 独立性的关系, 体声明如 一 本人 备  司 作的 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及 他规范性文件,  五 以  济 管理等履行独立董 职  所必需的工作 验 本人 据  司高级管理人员 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 得了独立董  资格证书  本人任职资格符合 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 司法 关于董 任职资格的规定 员法 关于  员兼任职 的规定  中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 关于规范中管 部辞去 职或者退 离 休 担任  司 金管理 司独立董 独立监 的通知 的规定 四 中央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 关于 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 的规定 五 中国保监 保险 司独立董 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  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本人 备独立性, 属于 列情形 一 在 司或者 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直系亲属要社 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 父母 子女等 要社 关系是指 弟姐妹 岳父母 儿媳女婿 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 弟姐妹等 直接或间接持 司已发行股份 1%以 或者是 司前十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 直系亲属 在直接或间接持 司已发行股份 5%以 的股东单位或者在 司前五 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 直系亲属 四 在  司实 控制人及  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  司及 控股股东或者 各自的 属企业提供 法律 咨询等服  的人员,包括提供服 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 人员 在报告 签 的人员 合 人及 要负 人  在  司及 控股股东或者 各自的 属企业  重大业 往来的单位担任董  监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 监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 最 一 内曾  前 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他 海证券交易所认定 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 本人无 列 良纪录 一 曾被中国证监 行政处罚  处于被证券交易所  开认定  适合担任  司董 的期间 曾被证券交易所  开谴 或两次以 通报批评 四 曾任职独立董  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 的次数占当 董  次数 分之一以 五 曾任职独立董  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 实 符 五 包括金健米业股份 限 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的境内 司数 未超过五家 本人在金健米业股份 限 司连续任职未超过  本人 备较丰富的  计专业知识和 验, 备 计师 企业 计师和 计学教授资格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戴晓凤,已 分了解并 意由提 人金健米业股份 限 司第 届董 提 金健米业股份 限 司第七届董 独立董 候选人 本人 开声明,本人 备独立董 任职资格,保证 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金健米业股份 限 司独立董 独立性的关系, 体声明如 一 本人 备  司 作的 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及 他规范性文件,  五年以 济 管理等履行独立董 职  所必需的工作 验 本人 据  司高级管理人员 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 得了独立董  资格证书  本人任职资格符合 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 司法 关于董 任职资格的规定 员法 关于  员兼任职 的规定  中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 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职或者退 离 休 担任  司 金管理 司独立董 独立监 的通知 的规定 四 中央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 关于 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 的规定 五 中国保监 保险 司独立董 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  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本人 备独立性, 属于 列情形 一 在 司或者 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直系亲属要社 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 父母 子女等 要社 关系是指 弟姐妹 岳父母 儿媳女婿 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 弟姐妹等 直接或间接持 司已发行股份 1%以 或者是 司前十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 直系亲属 在直接或间接持 司已发行股份 5%以 的股东单位或者在 司前五 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 直系亲属 四 在  司实 控制人及  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  司及 控股股东或者 各自的 属企业提供 法律 咨询等服  的人员,包括提供服 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 人员 在报告 签 的人员 合 人及 要负 人  在  司及 控股股东或者 各自的 属企业 重大业 往来的单位担任董  监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 监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 最 一年内曾  前 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他 海证券交易所认定 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 本人无 列 良纪录 一  年曾被中国证监 行政处罚  处于被证券交易所  开认定  适合担任  司董 的期间 年曾被证券交易所  开谴 或两次以 通报批评 四 曾任职独立董  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 的次数占当年董  次数 分之一以 五 曾任职独立董  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 实 符 五 包括金健米业股份 限 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的境内 司数 未超过五家 本人在金健米业股份 限 司连续任职未超过 年  本人已 据 海证券交易所  海证券交易所 司独立董 备案及 工作指引 对本人的独立董 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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