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财政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关于下达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公司获得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4 年“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奖励资金”人民币 1,835.50万元。截止公告日,公司已收到该笔资金。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将上述收到的资金计入当期收益,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