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600127)_公司公告_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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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4-10-31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 2014 年财政部新颁布和修订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对公司 2013 年度以及本期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一、本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财政部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除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外,其余7项准则于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鉴于此,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014年10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实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二、 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处理。公司将原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账面价值为15,168,246.29元的投资转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合并报表年初数也相应进行了调整。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二)执行其他政策的情况 公司于2014年7月1日起同时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会计准则,其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未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董事会意见:根据2014年财政部新颁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 监事会意见: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调整,执行新会计准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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