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600127)_公司公告_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后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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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10-22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后续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 201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两年内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2014 年 7 月 15 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4,000 万元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购买了“金芙蓉长鑫系列 12 号”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 2014 年 7 月 17 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相关公告)。现上述产品已到期,截止公告日,本息已全部收回。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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