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803号)批准,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1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分别向湖南金霞粮食产业有限公司、湖南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兴湘创富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693,501股、24,330,900股、15,000,000股和7,299,2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11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为400,000,000.1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0,517,320.17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11月20日全部到位。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2013年11月26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编号为临2013-54号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 截止2014年4月2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专户余额为零。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编号为临2014-13号的公告。 鉴于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净额已使用完毕,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同时,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