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4 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向湖南金霞粮食产业有限公司、湖南金 霞放心粮油连锁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共计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4 年 6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谢文辉先生、杨永圣先生、陈根荣先生、成利平女士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喻建良先生、杨平波女士、戴晓凤女士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表决,均为赞成票。在本次关联交易前公司已与独立董事沟通并获得认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也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专项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湖南金山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和湖南金霞放心粮油连锁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销售平台优势,进一步拓展公司产品的销售渠道,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业绩。该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主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谢文辉先生、杨永圣先生、陈根荣先生、成利平女士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决策程序上客观、公允、合规,我们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的金额和类别 本次预计金额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不含税) (不含税)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湖南金山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560 万元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湖南金霞放心粮油连锁有限公司 2440 万元 10.33 万元 合计 - 3000 万元 10.33 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①名称:湖南金山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全红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长沙县开慧乡骄杨东路 1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 经营范围:凭本企业粮食收购许可证收购粮食;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允许的粮食仓储;预包装食品批复;大米加工销售;饲料原料(不含添加 剂)、食用化工产品、建筑材料(不含油漆)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农副产品的 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未取得资质证书不得经营)。(以上项目涉及行政 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截止 2014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湖南金山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总资 产为 167,398,023.15 元,总负债为 167,324,876.06 元,净资产为 73,147.09 元,营业收入为 46,421,745.24 元。 ②名称:湖南金霞放心粮油连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九龄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 1119 号 2 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 万元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兼零售;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日用百货的销售;机械设备租赁。 截止 2014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湖南金霞放心粮油连锁有限公司总 资 产 为 37,925,442.06 元 , 总 负 债 为 7,827,490.13 元 , 净 资 产 为30,097,951.93 元,营业收入为 5,713,059.42 元。 2、关联方关系介绍 湖南金山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湖南金霞放心粮油连锁有限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湖南金霞粮食产业有限公司均系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关联方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湖南金山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湖南金霞放心粮油连锁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良好,支付能力具有一定的可靠性。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1、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拟向湖南金山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湖南金霞放心粮油连锁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共计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2、交易原则 (1)交易的定价原则及方法 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司及子公司与湖南金山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湖南金霞放心粮油连锁有限公司之间的销售业务将执行与其他经销商相同的销售政策,即符合同产品在同时期的市场普遍价格水平,或处于与类似产品相比的正常价格范围。 (2)交易的数量与价格 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向湖南金山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湖南金霞放心粮油连锁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共计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在此范围内交易双方签订具体合同约定实际交易数量和价格,计算交易金额。 (3)交易价款结算 通过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结算。 (4)协议及合同生效条件 在本次关联交易授权的范围内,具体关联交易协议由公司及子公司和关联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盖章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地进行,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该日常关联交易可以使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提高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且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将坚持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目录 1、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函。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