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期限:自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两年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一、投资理财概述 (一)投资理财的基本情况 1、投资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短期富余自有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2、投资理财的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授权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4、理财产品标的 主要购买风险较小而收益相对较高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5、具体实施 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具体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并决定提交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阶段性富余自有资金择机进行投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投资理财的风险控制 1、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投资理财严格把关,谨慎决策。 2、公司财务管理部将结合公司资金状况,适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权限审批要求报相关领导审批。 3、公司财务管理部建立台账对投资理财产品进行日常管理,并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理财产品办理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富余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并提交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投资理财的金额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到期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 2400万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1、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