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600127)_公司公告_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湖南粮食中心批发市场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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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3-12-10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湖南粮食中心批发市场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14年12月31日前向湖南粮食中心批发市场采购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共计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 2、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3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湖南粮食中心批发市场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谢文辉先生、杨永圣先生、陈根荣先生、成利平女士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张美霞女士、喻建良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表决,均为赞成票。在本次关联交易前公司已与独立董事沟通并获得认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也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专项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粮油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金健米业营销有限公司拟向湖南粮食中心批发市场采购原材料粳稻(米),是为进一步发展生产经营,充分利用湖南唯一粮食平台优势,做大做强公司主营业务业。其关联交易的价格将严格遵循市场价格为主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客观、公允、合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 避表决。 2、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湖南粮食中心批发市场未发生日常关 联交易。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的金额和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本次预计金额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湖南粮食中心批发市场 10000 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湖南粮食中心批发市场 法定代表人:李少衡 企业性质:事业单位 住所:湖南长沙市新河路 470 号 开办资金:人民币 21,914 万元 主旨和业务范围:主管省内外粮食现货批发交易,粮食收购储存,兼 理中远期粮食批发,组织部分远期合同在场内有规则的转让,承担省政府 委托的政策性粮食抛售和粮食主管部门委托的定向粮食抛售,协助下一级 粮食批发市场委托的粮食批发业务,引进期货交易机制,开展期货经纪业 务,提供信息咨询、人员培训等服务。 截止 201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湖南粮食中心批发市场总资产为 145,788,306.41 元,总负债为 92,248,352.10 元,净资产为 53,539,954.31 元,营业收入为 6,457,347.25 元,净利润为-3,543,471.99 元。 2、关联方关系介绍 湖南粮食中心批发市场和公司控股股东湖南金霞粮食产业有限公司均 系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上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关联方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湖南粮食中心批发市场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履约能力较强。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1、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向湖南粮食中心批发市场采购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共计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 2、交易原则 (1)交易的定价原则及方法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如国家有定价的按国家定价执行,国家没有定价的按市场价格执行。 (2)交易的数量与价格 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向公司关联方湖南粮食中心批发市场采购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共计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在此范围内交易双方签订具体合同约定实际交易数量和价格,计算交易金额。 (3)交易价款结算 通过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结算。 (4)协议及合同生效条件 在本次关联交易授权的范围内,具体关联交易协议由公司及子公司和关联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盖章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四部门财建[2013]826 号及湖南省粮食局、湖南省财政厅湘粮调联[2013]67号的文件精神,湖南粮食中心批发市场代理省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统一到东北地区实施采购。公司拟通过湖南粮食中心批发市场进行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采购。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关联交易。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四)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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