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3 年 11 月 26 日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11 月28 日如期召开。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应参与表决人数 6 人,实际表决人数 6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中的 20,000 万元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在募集资金尚未到位时,公司已通过自筹资金偿还了银行到期贷款人民币 18,800 万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截止公告日,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拟将以上资金 18,800 万元从专项募集资金中予以置换。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的20,000 万元将专项用于偿还银行贷款,除去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提前偿还的18,800 万元银行贷款外,尚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 1200 万元贷款未偿还(贷款期限为 2013 年 1 月 11 日至 2014 年 1 月 10 日)。鉴于目前募集资金已到位,为减少贷款利息,降低财务成本,现公司拟用募集资金提前偿还该笔贷款。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