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3、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募集资金 18,800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偿还银行贷款的自筹资金。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美霞、喻建良 2013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