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在郑州市中原西路66号公司本部4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提前已送达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邹山旺先生召集,应参加表决监事4人,实际参加4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上交所有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一)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反映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公司部分长期股权投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核销部分长期股权投资系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资料
公司九届七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