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电(600121)_公司公告_郑州煤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时间:

郑州煤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1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公告编号:临2023-014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5号”)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规定,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调整。该事项已经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和九届五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

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及相应的施行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及相应的施行日期。

(二)会计政策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15号、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和时间

根据准则解释15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自公

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资料

(一)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九届五次监事会决议;

(三)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