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01月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
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暂未披露,2023年业务收入51.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家。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
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2024年3月28日和5月23日,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等项目的服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意见。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及相关规定,公司原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达到公司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的最长年限,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以符合相关要求。2024年2月2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技术要求》,2024年3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关于拟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审查意见》,发表审阅意见,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
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立信业务人员素质较好,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成果客观、公正,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立信进场前,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听取、审阅了立信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三)2025年3月,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