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360,159,378.6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2,662,788.09元,基本每股收益0.2320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84,789,023.20元,加上年初结转未分配利润-889,750,602.46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74,539,625.66元。依据《公司章程》第167条第3款规定,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及发行股票购买资产项目除外)。
鉴于公司2024年度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考虑2025年公司在建项目资金需求等因素,拟建议:
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同时也不进行送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由于公司2024年度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因此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9.8.1条所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由于公司2024年度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因此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计划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后,拟定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九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客观反映公司2024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九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