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按照称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调整。该事项已经公司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和九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售后租回交易等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对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根据通知要求,该项会计政策变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准则解释第17号、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九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