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委员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和召集人是周晓东先生。
2024年1-4月,委员会由周晓东、李曙衢和邓文朴三位先生组成;后由于董事人员变化,经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5月份至今,由周晓东先生、李曙衢先生和李红霞女士组成。
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占比三分之二,其中具有财务管理与会计专业背景且经验丰富的独立董事周晓东先生担任主任委员,符合监管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10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一)1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总体审计策略、审计范围、安排具体审计计划等相关事项,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二)1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2024年度预计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形成事前审核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2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就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技术要求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
(四)3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就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拟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议案,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4月1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就公司2024年度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5月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就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
(七)7月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对公司2024年第二季度主要生产经营数据、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减、对外披露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
(八)8月1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关于对郑新铁路部分股权转让后被动形成对外财务资助暨进行展期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12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公司年度总体审计策略、审计范围、审计业务计划及时间安排等相关事项,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及相关规定,公司原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已达到公司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的最长年限,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2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技术要求》的议案,于2024年3月26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审查意见》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认为该事务所业务人员素质较好,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发表相关审计意见,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改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亚太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和财务报表的审计总结报告,并对其工作情况和执业质量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亚太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其审计工作科学、严谨、细致,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二)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在年审机构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经理层提交的公司财务部门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通过询问公司有关财务人员及管理人员,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会议资料和公司相关账册及凭证,对重大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我们认为:
1.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依照企业会计政策编制,会计政策运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规定要求;
2.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纳入合并范围的单位和报表内容完整,报表合并基础准确;
3.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内容客观、真实、准确,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同意以此财务会计报表提交年审注册机构进行审议。
在年审机构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财务会计报表编制流程合理规范,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同意年审机构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报告期内审议了公司提交的2024年第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财务报告,并发表审阅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并指导了公司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结合企业情况和经营特点,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根据公司2024年度工作安排,指导开展2024年度公司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合理的评价。
(四)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的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计划,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内部审计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工作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积极履职,充分发挥其专业职能,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相互配合,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为年审工作与年报编制的顺利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关联交易议案,审计委员会均在董事会召开前,对各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书面独立意见。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关联交易议案后,方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程序合规、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配套指引以及本公司《审计委员会职权范围及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恪尽职守,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5年,我们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更好地完成本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职责。
审计委员会成员:周晓东、李曙衢、李红霞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