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600120)_公司公告_浙江东方: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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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12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3亿元,与上年同期(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数据)相比,增加约2.75亿元,同比增加约215.48%;与上年同期(2024年半年度重述后的财务数据)相比,增加约2.55亿元,同比增加约172.83%。

●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88亿元,与上年同期(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数据)相比,增加约2.64亿元,同比增加约211.76%;与上年同期(2024年半年度重述后的财务数据)相比,增加约2.44亿元,同比增加约168.68%。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03亿元,与上年同期(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数据)相比,增加约

2.75亿元,同比增加约215.48%;与上年同期(2024年半年度重述后的财务数据)相比,增加约2.55亿元,同比增加约172.83%。

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88亿元,与上年同期(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数据)相比,增加约

2.64亿元,同比增加约211.76%;与上年同期(2024年半年度重述后的财务数据)相比,增加约

2.44亿元,同比增加约168.68%。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情况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保险合同>的通知》(财会(2020)20号),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

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保险合同》,并根据要求重述2024年半年度财务数据,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二)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数据:利润总额

1.3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24亿元。2024年半年度重述后的财务数据:利润总额1.9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4亿元。

(三)每股收益(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数据):

0.04元;每股收益(2024年半年度重述后的财务数据):0.04元。

(四)2024年半年度重述后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经营情况稳中向好。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幅较大,主要系公司旗下保险、期货、融资租赁等金融、类金融业务盈利水平较上年同期较大提升,同时公司产业性、财务性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

四、风险提示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事项说明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公司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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