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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5日
会议召开日:
202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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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会议时间:2025年5月22日14:15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
号国贸金融大厦
楼3310会议室主持人:董事长金朝萍女士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正式开始宣布本次现场到会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董事、监事及列席人员情况
二、发言人介绍本次会议各项议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发言人 |
1 | 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金朝萍 |
2 | 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章剑敏 |
3 |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预算报告 | 童超 |
4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何欣 |
5 | 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 王义中 |
6 | 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 章剑敏 |
7 | 公司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 何欣 |
8 | 关于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 王正甲 |
9 | 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童超 |
10 | 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根据实际需求使用的议案 | 童超 |
11 | 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额度担保的议案 | 童超 |
12 |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调整对其参股公司借款利率的议案 | 童超 |
13 | 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何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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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 | 何欣 |
15 |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 | 何欣 |
16 | 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童超 |
17 |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的议案 | 童超 |
三、独立董事述职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答复股东质询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审议
六、推选两位股东代表、一位监事代表为现场会议的计票人和监票人
七、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书面投票表决
八、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九、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并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董事会秘书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参会人员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十二、主持人作总结并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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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
2024年,面对复杂严峻的整体形势,国内经济延续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态势。公司董事会在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指引下,从实际发展状况出发,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积极应对挑战,把握政策红利和市场机遇,因势而谋、稳健而行,聚焦资本运作、创新驱动、提质增效、市值管理等持续发力,立足主责主业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着力推动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先后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国资委“双百企业”评估优秀,中国上市公司“金质量·优秀党建奖”,“浙江省社会责任标杆企业”,证券之星资本力量2024年度行业影响力、卓越品牌等奖项。截至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达到481.54亿元,同比增长22%;金融资产管理总规模超1370亿元,同比增长12%。全年实现利润总额、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9.06亿元、
9.36亿元,同比增长57%、75%,高质量发展取得突出成效。
一、公司2024年整体发展情况
2024年,董事会充分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重要作用,按照“拓宽增量、做优存量”的思路,有力有效推动战略部署落地落实,管理质效全面提升。
(一)强化党建引领,筑牢发展根基
坚持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聚焦关键领域和重点任务,弘扬“六干”作风,全面推动党建与发展同频共振、互促共进。一是强化党委领航定向作用。始终把牢方向,圆满完成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推动“三重一大”事项100%实现党委前置研究,确保改革发展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落实高质量强基系列行动、“固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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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补短板、促规范”攻坚行动要求,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二是推动党建经营深度融合。贯彻“党建强、发展强”的理念,形成围绕落实重大战略及年度重点工作的双融载体,通过“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节点化跟踪”,在产业创新、深化改革等工作中彰显党建引领力。三是打造勤廉并重金控高地。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建立“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创新推动廉洁文化建设,深化实施“清廉与发展一体抓”。
(二)服务国省战略,践行金融使命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综合金融优势,不断拓宽服务国省战略的广度与深度。一是服务新质产业。基金板块与中银资本合作设立
亿元AIC股权投资基金,致力于支持杭州市数字经济和科技创新领域的发展;设立“汇锦”系列私募股权投资信托,为半导体等行业相关企业提供直接投资;发挥母基金乘数效应,撬动资金助力人工智能、TMT等各领域应用,扶持长三角优质企业超
家,努力实现生产力质态的跃迁。国金租赁创新推出“知产租赁”服务模式,激活科技企业无形资产的有形价值;抢抓“两新”机遇,为地市产业设备转型升级提供助力。二是增进民生福祉。浙金信托落地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托,为
余家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超24亿元,慈善信托新增单数在省内位列第一。东方嘉富人寿上线“心脑保”慢病特病产品,领先政策推出行业首个“附加老年认知障碍护理险得即期养老金组合产品”,策应住院医疗费用按疾病组付费(DRG)改革,落实共富“扩中”“提低”;入选“浙江金监局保险养老服务进社区”试点公司,形成“驿站嵌入”养老服务模式。大地期货“保险+期货”项目覆盖
省
市
县(区)。三是助力“双碳”目标,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贯穿业务全程,逐步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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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宽领域、全周期、全链条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累计规模达
278.7亿元。信托积极支持环境治理、污水管网改造等项目建设,期货加快培育碳酸锂、工业硅等新能源品种赋能锂电产业,保险资金先后参与纺织产业园、河水生态区等绿色项目,融资租赁探索推进“微光租”业务,基金设立绿色智造投资产品拓展绿色产业布局,全方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三)聚焦资本运作,锻造主业优势充分发挥上市公司优势,通过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模式,建立健全资本运作长效机制,释放“资本+资源”耦合效应。进一步完善业务布局,把握行情机遇,系统研判分析,通过公开竞拍、协议转让等方式收购杭州联合银行
3.24%股份,丰富公司金融版图,提升公司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推动东方产融全资GP主体设立落地,联合桐乡战投设立现期结合业务合资公司。进一步提升资本实力,国金租赁引入富阳国资
5.06亿元将注册资本提升至
1.13亿美元,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大地期货通过未分配利润转增将注册资本提升至10.2亿元,巩固多元化业务优势,提升抗风险能力。东方产融和般若财富分别完成
亿元和
亿元增资。进一步丰富融资模式,上市公司层面发行三期公司债券
亿元,包含省内3A发行人3年期小公募债最低利率、地方省属金融类上市公司首次发行科创债,融资成本显著低于2023年末。东方嘉富人寿完成
亿元资本补充债发行,发行倍数
2.2倍,发行利率远低于同类型保险机构同期市场估值利率。国金租赁完成6.9亿元优先级ABS发行,其中优先A-1档票面利率
1.88%创无外部征信融资租赁类ABS项目历史新低,收获市场高度认可。
(四)深化改革创新,激活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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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双百企业”为牵引,推动改革深度穿透,强化赋能服务,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机制纵深推进,深化以业务发展为导向的考核机制,扩大经理层成员收入差距倍数等指标,积极推动薪酬分配制度高效合理化和激励约束机制的长效化;通过市场化选聘、公开竞聘等方式,选拔一批具有丰富金融经验和创新能力的专业人才;抓实“三支队伍”建设,培育学习型组织和企业文化,新增一名“瑞金计划”的海外人才、5名杭州市高层次人才、6名高级职称人才。协同合作扩容升级,坚持在开放中发展、在竞争中成长,对内,创新深化融融、产融协同机制和模式,共建“东方和聚”家族办公室并促成保险金信托6300万元;基金和信托共同支持杭州湾跨海大桥Reits项目;国金租赁与浙江粮油创新生物资产融资租赁新模式,打通农村生物资产价值转化通道。对外,围绕金融产业链全面拓展与银行、证券、信托、产险等同业合作生态圈,与实体产业链头部企业全面升级战略伙伴关系,搭建与政府部门、高校等双向研究交流平台,推动研究成果应用转化,构建有序竞合、互利共赢的良好生态。业务创新多元突破,东方嘉富人寿参加“双平台一通道”建设,成为全国首家接入浙江医保局和上海保交所数据平台、产生场景应用的总部险企,实现客户“人在医院,赔款到账”的极致服务体验;依托英特集团资源定制开发适老化特药险产品“英特保”和在线医保购药配送服务;整合医疗、地产、数据等资源探索打造“产品+居家改造+互联网+服务”的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国金租赁联合地方国企提出“农业租”模式;创新设计“医链体”服务方案,并在杭州、绍兴、丽水等复制推广。基金板块把握杭州市国有基金份额转让试点契机,探索发起专业化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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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管理质效健全科学高效的金控管理体系,优化管理流程,加强风险防控,为上市公司运营提质增效。推动ESG管理常态化,贯彻落实Orient核心理念,依托五层级ESG管理体系,构建定期反馈机制,推动业务融合程度不断加深,优秀实践案例入选《浙江国资信息》在全省范围推广,并荣获证券之星“ESG新标杆企业奖”,入围“2024浙江上市公司ESG战略慈善影响力排行榜”“2024浙江上市公司ESG绩效最佳
名企业名单”。推动风控管理体系化,积极探索金控平台风险管控优化思路,结合定性和定量思路制定
组风险偏好指标及具体风险限额,持续加强对金融子公司全局督导;优化完善差异化决策授权体系,强化业务风险分级管控,推行风险预警分级管理,贯彻“过程与结果并重”管理理念,科技赋能提升纵向数据采集与监控能力,全面升级风险报送机制。推动数字化建设场景化,稳步推动投资管理、财务系统、数据中台、网络安全等项目建设。通过数字化手段推进各类场景深层次应用并拓展金融服务边界,浙金信托持续推进数字化客服系统建设,搭建TOF投研分析系统;东方嘉富人寿上线智能理赔系统,自主开发“潮起东方”健康保险互动平台;国金租赁落地公有云租赁项目,升级业务系统
2.0并动态监控运行情况,全面打造数智化治理新范式。荣获中国互联网创新大赛人工智能赛道优秀奖、第五届金融服务创新与客户经营峰会“卓越金融科技场景应用创新奖”等近
个奖项。
二、董事会2024年主要工作2024年,董事会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持续优化规范上市公司运作体系,切实推动董事会科学、理性、高效运行,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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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全制度框架,优化治理体系董事会将公司治理建设作为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基础工程,不断完善“党委全面领导、董事会战略决策、监事会依法监督、管理层负责经营”的公司治理格局,全年召开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18次,监事会
次,合计审议事项
项,切实保障了决策的合规性、经营的稳健性和发展的可持续性。一是优化组织架构,对标监管要求和行业最佳实践,优化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之间“决策科学、监督有效、运行稳健”的公司治理运作机制,完成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换届工作,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升级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二是完善制度体系,完成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整合废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持续完善“1+3+N”治理制度体系。三是强化治理服务,引导子公司法人治理建设,落实子公司董事会应建尽建100%和“外大于内”队伍结构;制定《公司治理工作手册(2024版)》,建立金融子公司治理情况检查反馈机制,提升子公司法人治理水平。
(二)推动专委会运作,提升决策效能报告期内,各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制定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和外部资源优势,在公司的经营战略、重大决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各自侧重的领域提出了专业的意见与建议,促进董事会的决策更加科学合理。2024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与ESG委员会召开
次会议,对ESG年度报告、收购资产等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研究,充分发挥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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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领作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7次会议,对续聘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评价、利润分配等事项进行评议,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实施了有效监督,严格把控公司风险,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
次会议,根据公司实际需求,认真研究候选人的情况、审核候选人资质,对公司变更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等进行研究并形成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规范信息披露,加强投关管理公司董事会始终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系统谋划投关工作体系,助力公司价值与市场预期深度融合。一是加强信息披露。公司严格贯彻落实各级监管部门对信息披露的规定,以“规范运作、透明公开、服务发展”为核心,扎实履行信披主体责任,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公司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披原则,构建“董事会领导、董办统筹、部门协同、子公司联动”的管理体系,并通过自上而下的审核机制,严把信息披露质量关。全年发布公告
条次。二是完善沟通渠道。搭建“线上+线下”立体化沟通平台,通过投资者电话、投资者互动平台、网上业绩说明会、走进上市公司等多种路径,深化双向交流,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三是推动定制策略。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从资本市场专业性和公关媒体宣传性两个维度,根据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诉求,精准传递公司经营发展情况、重大事项进展等信息,增进各类群体对公司的了解和信任。
(四)落实市值管理,注重股东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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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开展多元化价值管理,在扎实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盈利能力的同时,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提升市场整体吸引力。一是构建管理体系,成立由董事长牵头的价值管理专项领导小组,构建职责明晰、高效协同的组织架构;制定“2024-2026年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发布“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明确价值管理目标,细化实施路径和具体举措。二是完成股份回购。用好市值管理“工具箱”,把握市场窗口期,主动发布回购方案,并以自有资金
2.57亿元累计回购超股本2%的股份,进一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三是实施高比例分红。制定每
股分配现金
0.58元的利润分配方案,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4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
40.03%,分红比例较2021、2022年度的
27.37%、
28.49%大幅上升,切实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增强股东获得感。同时,制定2025-2027三年股东回报方案,力争以每年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30%作为现金分红比例回报投资者。
三、公司2025年发展方向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十五五”规划谋划之年,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更是扛起“经济大省挑大梁”国资国企重任的“新质提升年”。公司董事会将充分发挥治理优势,统筹好做优增量和盘活存量、提升质量和做大总量的关系,全力承接落实一揽子增量政策,积极贯彻“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优化布局、深化改革、强化创新,在更深层次上推进质量、效率、动力“三大变革”,持续增强企业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坚决完成“十四五”规划和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任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不断拓展“进”的新空间,为浙江“经济大省挑大梁”贡献国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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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战略导向上聚焦发力,锚定高质量发展新航向持续坚持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全面把握形势和规律,着力提升政治能力、思维能力、实践能力。一是高质量编制“十五五”战略发展规划,立足新发展阶段,结合内外部发展环境变化、行业趋势、自身资源条件等,进一步明确战略目标、定位及发展路径、重点任务及举措等,确保规划的前瞻性、全局性和执行性。二是打造科学高效的战略管控体系,建立母子公司战略指引、规划、执行、评估全流程管理机制,确保战略管理闭环。
(二)在主责主业上持续发力,构筑核心竞争力新优势持续坚持内涵提升和外延扩张并举,践行特色化、差异化发展路线,全方位提升主业发展能级,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一是突出核心优势,聚焦禀赋价值全面推进模式、产品、效率等重点领域的迭代升级。浙金信托加快投资能力建设,深化金融同业合作;大地期货打造风险管理业务上的拳头品种链体系,力争培育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期货资管品牌;东方嘉富人寿深化资产负债联动管理,整合内外资源强化主力渠道建设;国金租赁立足既有优势领域,拓展更多“租赁+”模式;基金板块通过母基金的资源汇聚功能构建股权投资生态,助力打造具有强大竞争力的产业集群;般若财富全面推动业务转型,旗下杭州济海加快实现投资策略和产品多元化。二是扩大有效投资,围绕综合资管方向,持续沿保险、融资租赁产业链方向布局新牌照,同时多管齐下提升金融子公司资本实力,不断完善公司金融服务体系。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聚焦科技属性、技术价值、新兴领域等新质生产力产业,增强金融企业投资培育先进产业功能作用。探索构建“数字金融+科创投资”生态化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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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矩阵,努力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内生增长的良性循环。三是持续瘦身健体,在聚焦主业、科学审慎的基础上,“一资一策”定制化盘活闲置资产,加快推动存量底层资产结构优化,合理进行金控平台资源配置。
(三)在国企改革上靶向发力,激发高质量发展新活力持续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以国企改革攻坚深化提升行动为抓手,加大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力度,促进改革和发展高效联动。一是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快推进浙金信托和大地期货引战增资,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强化股东资源协同联动,提升金融公司资本实力,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二是推进重点改革任务攻坚,加大市场化经营机制改革力度,纵深推进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推动职业经理人体系提质扩面。建立快速决策机制,探索试点实施扁平化管理、平台化运作等模式,不断提高市场反应速度和灵活性。研究推进股权激励、项目跟投等中长期激励工具。三是深化政企研学协同生态圈。以互联互通为主线,升维协同联动格局,深化构建省市国资联动、国内外资源集聚、政企研学合作的协同新模式,通过组建产业联盟、实施产业共建、开展业务协同等方式,共同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联合开发、迭代升级,在开放共享、协同互促中拓展共赢发展新空间。
(四)在创新创效上聚势发力,释放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持续坚持创新驱动,紧抓“创新浙江”“创新国企”发展机遇,集聚创新资源,推动创新成果落地落实。一是优化创新生态。持续健全更加有利于核心竞争力塑造、战新产业发展的创新创效制度体系、组织体系与考核激励体系,加大高端科技人才引进与培养,打造创新驱动型组织。二是建强创新平台。加快推进新一代数字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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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企业经营管理深度融合,构建数字化、精益化的高效运营体系,充分发挥数据要素驱动效应,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构建同质化竞争有成本优势、差异化竞争有创新优势的格局。三是开展专项行动。围绕金融主业,坚持服务国家战略、引领行业发展、赋能业务经营、助力市场开发,探索开展“AI+”行动,深度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赋能金融,夯实数字金融底座和能力,提升金融服务效能。
(五)在管理提升上精准发力,夯实高质量发展新基础持续坚持推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以点带面加快推动治理体系专业化、精益化、合规化升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一是科学落实市值管理,系统研究拟定工作方案,建立市值管理制度,制定市值管理行动方案,积极构建和谐的投资者关系,灵活运用市值管理工具提升投资价值与市场吸引力,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有机统一。二是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对标监管要求和市场实践,做好监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改革等工作,持续深化ESG管理实践,提升整体治理效能。三是加大全风管理力度,进一步推动公司内控审计、法律合规和风控体系建设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度融合,系统研判年度重大风险,分级分类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并做好跟踪落实。注重发挥好业务“第一道防线”作用,抓早抓小抓好前端风险防控,全力稳定发展大局。
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围绕国省战略部署,进一步强化战略引领、聚焦主责主业、推进改革攻坚,全方位推动产业创新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不断提升价值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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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更好扛起国资国企使命担当,为客户、股东和社会创造更大价值。
上述报告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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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
2024年度,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谨慎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重大经营决策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实施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稳健发展。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顺利完成了换届工作,本届监事会由
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会主席1名,职工代表监事3名,公司监事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2024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合计召开监事会会议10次,对公司各定期报告、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议,合计审议议案
项,所有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2024年3月1日 | 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关于鑫圣公司申请核销应收上海长航货款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2024年4 | 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1、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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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3日 | 2、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3、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4、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5、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6、2023年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7、关于公司债券2023年年度报告补充信息披露的议案8、关于更换公司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
2024年4月29日 | 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2024年5月20日 | 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选举公司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2024年8月9日 | 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2024年8月27日 | 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
2024年9月3日 | 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2024年9月13日 | 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一、关于华业公司申请应收BCBG债权损失核销的议案二、关于华业公司申请应收JUPI债权损失核销的议案三、关于浙金信托申请应收浙江三联债权损失核销的议案 |
2024年10月25日 | 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2024年11月19日 | 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关于修订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议案 |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相关事项的监督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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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的监督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2024年度,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现场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阅了通讯方式召开的董事会材料,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三会运作规范,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进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诚信勤勉、恪尽职守,未发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2024年度,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并出具相应的审核意见。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财务体系完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工作能够按照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财务规定的要求规范开展,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情况2024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体系并持续优化,机制运行和执行情况有效,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财政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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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式、内容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现状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规制度要求审阅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和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认为公司所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依法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4年度,公司依照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为下属公司向银行提供额度担保。监事会认真审阅了担保事项的相关资料,认为该类额度担保符合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要求,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事按照规定发表意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六)承诺履行情况监事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审查:公司在推进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时,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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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修订)》的要求,就文件所规定的类金融业务做出相关承诺并严格履行,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
(七)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针对各定期报告、回购股份、收购银行资产等事宜,实施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有效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或通过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公司信息披露情况2024年度,公司完成了
份定期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全年信息披露
条次。监事会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监事会2025年工作计划2025年,在公司按照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进一步完善治理架构前,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制度的规定,秉承诚信原则,拓宽工作思路,积极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
公司监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运作,健全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工作沟通机制,努力促进公司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的协调运作;坚持依法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积极关注公司及各金融子公司风险防范方面的问题,督促公司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升风险防范手段。此外,公司监事会也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强化对新政策、新规则的学习研究,不断加强自身职业素养,努力提高专业能力和履职水平,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上述报告已经公司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
月
/
议案三、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预算报告
一、2024年度财务决算公司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以及2024年度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吴美芬、陶文女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就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本公司财务状况报告如下(若无特殊注明,金额单位为万元):
(一)2024年主要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
.合并报表总体情况
主要指标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重述后) | 增减幅度 |
营业总收入 | 819,593.68 | 1,621,147.43 | -49.44% |
利润总额 | 90,554.17 | 57,541.00 | 57.37% |
净利润 | 89,247.19 | 42,892.06 | 108.07% |
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 93,633.89 | 53,553.19 | 74.8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6,023.64 | 51,392.24 | -49.36% |
每股收益(元) | 0.28 | 0.16 | 75.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 5.99% | 3.44% | 增加2.55个百分点 |
主要指标 | 期末数 | 年初数(重述后) | 增减幅度 |
总资产 | 4,815,354.84 | 3,942,629.03 | 22.14% |
股东权益 | 1,770,471.95 | 1,756,425.55 | 0.80% |
股东权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 1,566,424.30 | 1,568,359.13 | -0.1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 4.68 | 4.59 | 1.96% |
资产负债率 | 63.23% | 55.54% | 增加7.69个百分点 |
本期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上升
74.84%、基
/
本每股收益同比上升75.00%,主要系本年收购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产生营业外收入66,017.23万元。剔除该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公司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减少49.36%,主要为本年信托业务因历史遗留风险项目及固有资金投资的涉房项目处置进展不及预期,进一步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58,698万元所致。2.业务板块分类情况
项目 | 信托业务 | 期货业务 | 人身险业务 | 融资租赁 | 投资业务 | 其他及抵消 | 合计 |
营业收入 | 27,161.39 | 677,721.06 | 33,336.84 | 44,920.88 | 3,150.17 | 33,303.32 | 819,593.68 |
利润总额 | -44,364.36 | 5,809.65 | 1,096.75 | 17,835.06 | 121,807.88 | -11,630.82 | 90,554.17 |
所得税费用 | -10,923.38 | 1,364.98 | / | 4,480.43 | 5,878.35 | 506.59 | 1,306.97 |
净利润 | -33,440.98 | 4,444.67 | 1,096.75 | 13,354.63 | 115,929.53 | -12,137.41 | 89,247.19 |
资产总额 | 428,597.15 | 1,031,766.91 | 1,197,549.32 | 913,302.00 | 1,919,976.44 | -675,836.97 | 4,815,354.84 |
净资产 | 404,113.24 | 140,432.88 | 102,602.14 | 181,285.21 | 1,410,678.46 | -468,639.98 | 1,770,471.95 |
(二)财务状况: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财政部于2020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保险合同》,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允许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不晚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鉴于境内上市保险公司已基本全面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可比性,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于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并根据新保险合同准则的要求重述了比较期间信息。
因适用实施新保险合同准则对比较期间主要财务指标数据调整如下:
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执行新保险合同 | 2023年12月31日 |
/
(会计政策变更前) | 准则影响金额 | (重述后) | |
总资产 | 3,960,545.30 | -17,916.27 | 3,942,629.03 |
总负债 | 2,199,569.72 | -13,366.24 | 2,186,203.48 |
净资产 | 1,760,975.58 | -4,550.04 | 1,756,425.55 |
归母净资产 | 1,569,875.81 | -1,516.68 | 1,568,359.13 |
利润表项目 | 2023年度(会计政策变更前) | 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影响金额 | 2023年度(重述后) |
营业总收入 | 1,837,236.00 | -216,088.57 | 1,621,147.43 |
利润总额 | 42,374.58 | 15,166.42 | 57,541.00 |
归母净利润 | 48,497.71 | 5,055.47 | 53,553.19 |
1.期末资产总计4,815,354.84万元,主要构成如下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重述后) |
货币资金 | 617,676.51 | 614,032.42 |
金融资产 | 2,063,886.29 | 1,754,868.23 |
长期应收款 | 891,647.36 | 623,491.84 |
长期股权投资 | 454,422.85 | 308,779.40 |
其他资产 | 787,721.83 | 641,457.14 |
资产总计 | 4,815,354.84 | 3,942,629.03 |
分项说明: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617,676.51万元,其中:库存现金1.20万元;银行存款
17.56亿元;定期存款
3.02亿元;大地期货保证金存款
34.75亿元;其他货币资金
6.33亿元。其中受限货币资金为
3.58亿元,主要为期货持仓合约保证金2.18亿元和银行承兑汇票保金
1.40亿元。
(
)金融资产期末余额总计
206.39亿元,较期初余额
175.49亿元增加30.90亿元,其中东方嘉富人寿增加金融投资32.16亿元。期末各项金融资产分类构成及财务报表列报如下:
报表列报科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及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 964,661.11 | 938,813.97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650,911.37 | 542,265.43 |
其中:债务工具投资 | 416,929.26 | 362,362.38 |
权益工具投资 | 227,352.80 | 178,064.08 |
衍生金融资产等 | 6,629.31 | 1,838.97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313,749.74 | 396,548.54 |
其中:债务工具投资 | 187,502.89 | 279,668.66 |
权益工具投资 | 126,106.85 | 116,739.88 |
其他 | 140.00 | 140.00 |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及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722,528.65 | 571,178.23 |
应收款项融资 | 3,920.33 | 7,759.8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221,993.29 | 263,933.07 |
其他债权投资 | 496,615.04 | 299,485.36 |
3)以摊余成本计量 | 376,696.52 | 244,876.03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93,615.50 | 59,887.72 |
债权投资 | 283,081.02 | 184,988.31 |
其中:其他流动资产(短期) | - | 14,100.82 |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58,023.17 | 46,199.89 |
债权投资 | 225,057.85 | 124,687.60 |
合计 | 2,063,886.29 | 1,754,868.23 |
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为证券类私募基金、期货、期权、净值化管理的地产信托基金项目及东方嘉富人寿投资的各类股票债券型基金及资管产品;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主要为浙金信托固有资金认购的到期日超过一年的净值化管理的信托项目,本级所持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主要为华安证券5.67亿元、广发银行1.05亿元、天堂硅谷0.89亿元等股权。
应收款项融资为原兼有到期收回现金和背书转让、贴现为目的的应收票据;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主要为永安期货股票
21.95亿元,硅谷天堂
0.20亿元;
/
其他债权投资为东方嘉富人寿所持兼有出售和获取现金流量为目的的债券,主要为国债及地方政府债;
全部债权投资期末余额为283,081.02万元,较期初余额184,988.31万元,增加98,092.72万元,主要为东方嘉富人寿持有的债权投资等。
(
)长期应收款期末余额891,647.36万元,为国金租赁的融资租赁应收款,其中:
款项性质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融资租赁款 | 995,756.10 | 24,145.53 | 971,610.57 | 697,515.65 | 22,550.09 | 674,965.56 |
减:未实现融资收益 | 79,963.21 | 0.00 | 79,963.21 | 51,473.72 | 0.00 | 51,473.72 |
合计 | 915,792.89 | 24,145.53 | 891,647.36 | 646,041.93 | 22,550.09 | 623,491.84 |
2024年度国金租赁投放本金64.1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9.94亿元。截至2024年
月
日,国金租赁本金余额
91.58亿元,行业投向主要为民生工程、绿色租赁、医疗健康行业。
(4)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454,422.95万元,构成如下:
项目 | 联营企业 |
期初余额 | 308,779.40 |
本期增加投资 | 135,106.73 |
本期收回投资 | -8,117.37 |
本期确认权益法投资收益 | 34,696.48 |
本期确认权益法其他综合收益 | 2,262.74 |
本期确认权益法其他权益变动 | 13.62 |
本期分红 | -18,507.53 |
其他 | 188.78 |
期末余额 | 454,422.85 |
重要的联营企业如下: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期末持股比例 | 期末长期投资账面余额 | 其中:账面剩余投资成本 | 本期权益法投资收益 |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24% | 122,968.33 | 119,977.73 | 1,384.28 |
狮丹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5.00% | 97,088.95 | 1,432.82 | 24,861.05 |
杭州驰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9.26% | 38,626.07 | 14,739.90 | 167.98 |
杭州兆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8.22% | 15,960.79 | 6,936.47 | 6,672.82 |
上海盛维东方嘉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4.25% | 25,329.79 | 20,000.00 | 272.32 |
杭州鸿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2.36% | 31,166.45 | 25,559.77 | 321.09 |
诸暨联砺品字标浙江制造集成电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3.32% | 14,335.02 | 14,633.10 | -83.21 |
诸暨甲子品字标浙江制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1.67% | 10,782.06 | 10,588.33 | -82.23 |
杭州君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78% | 18,730.40 | 17,500.00 | 606.66 |
金华金武民富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5.00% | 17,099.22 | 17,500.00 | -306.23 |
桐乡市产融同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00% | 14,980.02 | 14,980.00 | 0.02 |
本期对联营企业增加投资135,106.73万元。重大投资情况如下:
1)本期公司本级通过公开竞拍、协议转让等方式取得杭州联合银行3.243%股权,收购价格(初始投资成本)为53,960.50万元(含交易税费),享有购买日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为119,977.73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调整为119,977.73万元。
)本期公司通过子公司参股设立桐乡市产融同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简称“产融同信”),并通过产融同信出资设立桐乡市产融桐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简称“产融桐富基金”),该基金于2024年
月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截
/
至2024年12月31日,已实际出资15,080万元,认缴出资7.5亿元,持股比例25%。(
)其他资产787,721.83万元,主要构成: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重述后) |
应收账款 | 8,091.55 | 7,441.46 |
应收票据 | 28,436.59 | 0.00 |
分出再保险合同资产 | 2,697.21 | 2,949.05 |
预付款项 | 34,608.76 | 49,830.41 |
应收股利 | 686.94 | 293.37 |
其他应收款 | 6,933.05 | 15,022.03 |
存货 | 114,934.76 | 62,006.18 |
其他流动资产(不含短期债券投资) | 293,066.13 | 214,151.72 |
投资性房地产 | 7,704.13 | 8,326.22 |
固定资产 | 59,153.72 | 63,027.22 |
在建工程 | 353.43 | 0.00 |
使用权资产 | 4,987.46 | 5,553.62 |
无形资产 | 68,655.24 | 72,283.89 |
开发支出 | 1,267.04 | 1,116.41 |
商誉 | 46,615.00 | 46,615.00 |
长期待摊费用 | 1,231.14 | 1,620.45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3,931.82 | 27,950.21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64,367.85 | 63,269.89 |
合计 | 787,721.83 | 641,457.14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8,091.55万元,其中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以内 | 6,599.32 | 5,999.89 |
1-2年 | 895.06 | 1164.48 |
2-3年 | 795.17 | 491.26 |
/
3年以上 | 12,168.64 | 12,020.89 |
小计 | 20,458.20 | 19,676.52 |
减:坏账准备 | 12,366.65 | 12,235.06 |
合计 | 8,091.55 | 7,441.46 |
本期应收账款增加650.09万元,主要为浙江济海期现结合业务应收货款余额增加。
)预付款项期末余额34,608.76万元,主要为浙江济海预付货款。
3)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6,933.05万元,其中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重述后) |
1年以内 | 4,417.02 | 8,719.40 |
1-2年 | 442.84 | 4,990.71 |
2-3年 | 783.71 | 1379.49 |
3年以上 | 40,871.35 | 39,697.85 |
小计 | 46,514.92 | 54,787.45 |
减:坏账准备 | 39,581.87 | 39,765.42 |
合计 | 6,933.05 | 15,022.03 |
本期账面余额46,514.92万元,较上年末54,787.45万元同比减少8,272.53万元,其中浙金信托收回代垫信托项目费用净减少5,058.45万元,东方嘉富人寿、大地期货收回上年金融资产赎回款4,410.23万元。
4)存货期末余额114,934.76万元,其中:
项目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期现结合业务库存 | 117,404.79 | 5,904.78 | 111,500.01 |
商贸企业库存 | 3,711.98 | 277.23 | 3,434.75 |
合计 | 121,116.77 | 6,182.01 | 114,934.76 |
/
本期末存货结余增加52,928.58万元,其中期现结合业务库存增加54,771.70万元。
)其他流动资产(不含短期债权投资)期末余额293,066.13万元,主要为大地期货应收货币保证金26.74亿元、应收质押保证金
1.29亿元以及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1.16亿元。
)期末投资性房地产余额7,704.13万元(原值23,214.87万元,累计折旧15,510.74万元)。其中舒博特用于对外出租的房地产净值3,199.99万元、本部用于对外出租的老大楼净值4,550.92万元。
)固定资产期末余额59,153.72万元,较上年减少3,873.50万元,其中本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计提5,254.11万元,本期新增固定资产1,500.09万元。
)使用权资产期末余额4,987.46万元,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按新租赁准则将未来期间租赁费用折现后确认的租赁资产价值。
)无形资产期末余额68,655.24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46,229.76万元、软件14,838.85万元、东方嘉富人寿有效业务价值7,585.31万元。
)商誉46,615.00万元,系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东方嘉富人寿,本公司购并成本与并购日按持股比例享有东方嘉富人寿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异确认为商誉。商誉不进行摊销,但每年年终需进行减值测试。
)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43,931.82万元,主要基于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预提的成本费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等可抵扣时间性差异,以预计未来能够产生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
12)其他非流动资产64,367.85万元,为东方嘉富人寿存出资
/
本保证金本息余额。
.期末负债总计3,044,882.89万元,主要构成如下: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重述后) |
银行借款及应付债券 | 943,252.41 | 656,543.12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7,547.20 | 9,243.04 |
应付票据 | 105,817.91 | 95,878.96 |
应付账款 | 19,759.08 | 19,032.79 |
预收款项 | 764.90 | 1,504.31 |
合同负债 | 19,206.05 | 12,865.17 |
应付职工薪酬 | 30,873.35 | 31,028.09 |
应交税费 | 7,409.75 | 8,435.87 |
其他应付款 | 108,851.68 | 69,239.03 |
分出再保险合同负债 | 477.55 | 232.20 |
其他流动负债 | 630,478.74 | 476,421.45 |
保险合同负债 | 1,081,606.67 | 707,821.19 |
租赁负债(含一年内到期) | 4,259.72 | 4,720.54 |
长期应付款(含一年内到期) | 14,877.74 | 20,164.12 |
预计负债 | 10,350.67 | 10,550.75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59,349.49 | 62,522.85 |
合计 | 3,044,882.89 | 2,186,203.48 |
重要的负债项目情况:
(
)银行借款及应付债券期末余额943,252.41万元,其中: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短期借款 | 166,745.46 | 120,338.14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179,192.06 | 129,187.98 |
长期借款 | 200,980.48 | 111,346.70 |
银行借款小计 | 546,918.00 | 360,872.82 |
1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 6,334.41 | 203,408.22 |
/
应付债券 | 390,000.00 | 92,262.08 |
应付债券小计 | 396,334.41 | 295,670.30 |
合计 | 943,252.41 | 656,543.12 |
本期末银行借款及应付债券新增28.67亿元。
(2)交易性金融负债期末余额7,547.20万元,其中:结构化主体中的少数股权权益4,599.88万元,衍生金融负债2,947.32万元。
(3)应付票据期末余额105,817.91万元,本期增加9,938.95万元,主要为浙江济海期现结合业务增加应付票据结算。
(
)应付账款期末余额19,759.08万元,较上年末余额19,032.79万元,增加726.29万元,主要系浙江济海期现结合业务应付货款增加3,992.79万元。
(
)合同负债期末余额19,206.05万元,较期初增加6,340.87万元。主要为浙江济海和供应链子公司预收货款。
(6)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30,873.35万元,主要为短期薪酬29,857.48万元。2024年度工资、奖金等计提45,790.74万元,实发45,749.73万元。
(7)应交税费期末余额7,409.75万元,其中应交增值税2,682.03万元,应交所得税2,051.14万元。本期末余额同比减少1,026.12万元,主要系应交企业所得税余额减少703.01万元。
(8)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108,851.68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39,612.66万元,主要系本年度国金租赁向国贸集团拆借款
亿元,纳入合并范围内结构化主体归还拆借款3.19亿元。
(9)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630,478.74万元,主要系大地期货经纪业务产生的保证金及风险准备金,包括应付货币保证金
60.72亿元、应付质押保证金1.29亿元及期货风险准备金7,272万
/
元(计提的风险准备金)。本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154,057.29万元,主要系行情波动导致交易规模上升、客户入金较多。
(
)租赁负债期末余额4,259.72万元,为根据新租赁准则确认的租入固定资产尚未支付的租金现值,其中租赁付款额总计4,458.10万元,未确认融资费用
198.37万元,含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余额1,365.51万元。
(11)长期应付款期末余额14,877.74万元,其中融资租赁保证金14,846.85万元。(
)预计负债期末余额10,350.67万元,为预计承担浩业少数股东应分担的超额亏损。
(
)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59,349.49万元,主要为公司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其中:永安期货公允价值变动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为43,419.29万元、华安证券为10,159.20万元。
.期末股东权益合计
177.20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56.78亿元、少数股东权益20.42亿元。
(
)股本及资本公积
公司股本341,538.15万元,资本公积202,617.78万元。
(2)其他综合收益期末余额106,983.09万元,构成如下:
项目 | 期初余额(重述后) | 本期发生 | 前期累计发生转出至当期损益 | 期末余额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59,481.44 | -31,454.83 | - | 128,026.61 |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159,481.44 | -31,454.83 | - | 128,026.61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4,060.05 | -12,157.08 | -4,826.38 | -21,043.52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3,308.03 | 2,262.74 | - | 5,570.77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1,069.17 | 16,396.61 | -4,826.38 | 12,639.40 |
3.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415.75 | 121.41 | - | 537.16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4.18 | 30.51 | - | 34.69 |
5.可转损益的保险合同金融变动 | -8,860.57 | -30,951.99 | - | -39,812.56 |
6.可转损益的分出再保险合同金融变动 | 3.39 | -16.35 | - | -12.97 |
合计 | 155,421.39 | -43,611.91 | -4,826.38 | 106,983.09 |
本期因永安期货公允价值变动确认其他综合收益-31,454.83万元。
(3)盈余公积期末余额77,322.66万元,其中法定盈余公积73,645.00万元、任意盈余公积3,677.66万元。本期按母公司当年净利润的10%计提11,454.69万元。
(4)一般风险准备期末余额16,612.51万元,包括一般风险准备11,360.39万元(大地期货和浙金信托计提)和信托赔偿准备5,252.11万元。本期追加计提一般风险准备236.77万元。
(5)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847,000.63万元,本期变动情况:
项目 | 本期数 |
期初未分配利润(重述后) | 777,261.12 |
准则变化追溯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 | 7,210.01 |
本期归母净利润 | 93,633.89 |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11,454.69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236.77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19,412.92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847,000.63 |
.盈利情况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重述后) | 增减额 | 增减幅 |
营业总收入 | 819,593.68 | 1,621,147.43 | -801,553.75 | -49.44% |
营业成本 | 776,136.23 | 1,561,476.17 | -785,339.95 | -50.29% |
/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重述后) | 增减额 | 增减幅 |
税金及附加 | 2,940.97 | 3,103.81 | -162.84 | -5.25% |
销售费用 | 10,839.58 | 10,729.20 | 110.38 | 1.03% |
管理费用 | 65,627.25 | 60,975.17 | 4,652.08 | 7.63% |
研发费用 | 284.55 | 19.25 | 265.30 | 1378.39% |
财务费用 | 11,599.13 | 8,555.47 | 3,043.66 | 35.58% |
其他收益 | 1,447.86 | 1,355.80 | 92.05 | 6.79% |
投资收益 | 110,366.51 | 48,841.70 | 61,524.82 | 125.97%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31,011.46 | 35,434.81 | -66,446.27 | -187.52%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填列) | -2,992.08 | -4,000.72 | 1,008.64 | -25.21%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填列) | -5,312.10 | 217.74 | -5,529.85 | -2539.62% |
资产处置收益 | 52.42 | 11.81 | 40.62 | 343.93% |
营业外收入 | 66,456.12 | 365.66 | 66,090.46 | 18074.34% |
营业外支出 | 619.09 | 974.15 | -355.06 | -36.45% |
利润总额 | 90,554.17 | 57,541.00 | 33,013.16 | 57.37% |
所得税费用 | 1,306.97 | 14,648.94 | -13,341.97 | -91.08% |
净利润 | 89,247.19 | 42,892.06 | 46,355.14 | 108.0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93,633.89 | 53,553.19 | 40,080.71 | 74.84% |
少数股东损益 | -4,386.70 | -10,661.13 | 6,274.43 | -58.85% |
(1)营业总收入情况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81.96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80.16亿元,降幅
49.44%,主要系本期期现结合业务同比收入减少所致。本期期现结合业务收入66.34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
80.94%,实现税费前毛利18,318.21万元;上年同期期现结合业务收入为
146.59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
90.43%,实现税费前毛利17,506.58万元,同比增加811.63万元。
(
)期间费用情况
/
2024年度期间费用88,065.96万元,上年同期为80,259.84万元,增长
9.73%。其中:
销售费用10,839.58万元,较上期增加
110.38万元,增幅
1.03%,主要系浙江济海仓储费增加。
管理费用65,627.25万元,较上期增加4,652.08万元,增幅
7.63%,主要系职工薪酬同比增加。
财务费用11,599.13万元,较上期增加3,043.66万元,增幅
35.58%,其中利息支出同比增加
405.36万元,利息收入同比减少1,794.55万元,汇兑损失增加
602.73万元。
(3)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情况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重述后)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34,696.48 | 26,672.92 |
股权处置收益 | 616.94 | |
期货、期权合约收益 | 18,678.55 | 15,296.51 |
华安、永安期货分红收益 | 3,116.20 | 4,430.98 |
华安证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11,044.80 | 2,714.40 |
兴瑞1号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2,454.85 | 2,480.31 |
浙金信托金融资产收益 | -44,505.49 | 9,248.55 |
大地期货金融资产收益(除浙江济海) | 1,376.76 | 934.63 |
东方嘉富人寿金融资产收益 | 42,613.77 | 17,673.26 |
其他 | 9,262.21 | 4,824.95 |
合计 | 79,355.06 | 84,276.51 |
本期浙金信托金融资产收益本期减少53,754.04万元,主要系历史遗留风险项目及固有资金投资的涉房项目处置进展不及预期,进一步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58,698万元;东方嘉富人寿金融资产收益本期增加24,940.50万元,主要系投资规模扩大及投资收益率提升。
(4)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填列)
/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重述后) |
坏账准备 | -1,742.95 | -2,761.40 |
存货跌价准备 | -5,312.10 | 217.74 |
债权投资的信用减值损失 | -1,157.60 | -1,226.79 |
其他债权投资的信用减值损失 | -91.52 | -12.53 |
合计 | -8,304.18 | -3,782.98 |
(5)利润实现情况本期利润总额90,554.17万元,较上年同期57,541.00万元增加33,013.16万元,上升57.37%。主要系公司本年收购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3.243%股权产生的营业外收入66,017.23万元。剔除该因素的影响,本期利润总额24,536.94万元,同比减少33,004.06万元,降幅57.36%,主要系本年信托业务因历史遗留风险项目及固有资金投资的涉房项目处置进展不及预期,进一步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58,698万元。各业务板块业绩变化如下: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重述后) | 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本级 | 119,938.19 | 36,247.94 | 83,690.25 | 230.88% |
浙金信托 | -44,364.36 | 21,286.66 | -65,651.02 | -308.41% |
大地期货 | 5,809.65 | 5,657.30 | 152.35 | 2.69% |
东方嘉富人寿 | 1,096.75 | -17,566.91 | 18,663.66 | 106.24% |
国金租赁 | 17,835.06 | 16,268.35 | 1,566.71 | 9.63% |
公司本级同比利润总额增加83,690.25万元,其中:收购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产生营业外收入66,017.23万元;权益法投资收益同比增加8,003.33万元;本期与资本市场交易行情直接挂钩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实现投资收益(含公允价值变动)同比增加8,200万元。
/
浙金信托历史遗留风险项目及固有资金投资的涉房项目处置进展不及预期,本期进一步计提公允价值变动损失58,698万元,而市场经济增长动能继续放缓,创新转型尚未成为新的利润支撑点,利润同比下降65,651.02万元。
3东方嘉富人寿
东方嘉富人寿紧抓政策机遇,持续调优产品结构,有效压降负债成本,提升新业务价值,保险服务业绩同比增加17,953.39万元,全年实现利润总额1,096.75万元,同比减亏18,663.66亿元。
(三)现金流量分析
本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2.29亿元,较上年
4.23亿元减少
1.94亿元,主要系国金租赁项目投放规模净增加所致。本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8.24亿元,主要为东方嘉富人寿投资活动净流出增加。
本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
5.82亿元,其中经营活动净流量2.29亿元、投资活动净流量-28.24亿元、筹资活动净流量
31.77亿元。
(四)金融资产管理规模情况截止至12月底,公司主动管理金融资产规模为1,177.5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0.69%。
金额单位:亿元
公司名称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增减幅度 | |||
管理总规模 | 其中:主动管理规模 | 管理总规模 | 其中:主动管理规模 | 管理总规模 | 其中:主动管理规模 | |
浙金信托 | 1,112.52 | 960.56 | 1,023.40 | 907.06 | 8.71% | 5.90% |
大地期货 | 60.19 | 60.19 | 60.94 | 60.94 | -1.23% | -1.23% |
/
国金租赁 | 91.58 | 91.58 | 64.6 | 64.6 | 41.76% | 41.76% |
般若财富 | 61.78 | 20.81 | 57.81 | 17.09 | 6.87% | 21.79% |
东方产融 | 44.37 | 44.37 | 14.06 | 14.06 | 215.60% | 215.60% |
合计 | 1,370.45 | 1177.52 | 1,220.81 | 1,063.75 | 12.26% | 10.69% |
二、2025年度财务预算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在结合行业市场行情、国家监管政策的基础上,在税费等政策无重大改变的前提下,依据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力保金融主业稳定,力促固有业务稳升,通过精细化管理提升效能,通过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公司发展现状,科学合理进行编制2025年度财务预算,预算概况为:
预计2025年度营业总收入较上年度有所下降;营业支出较上年度有所下降;利润总额保持稳步增长。
上述预算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国家政策、监管部门相关政策要求,市场变化等诸多因素,具有不确定性。上述预算不代表公司2025年盈利预测,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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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各位股东: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利润总额为1,199,381,884.95元,净利润为1,145,468,818.75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114,546,881.8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582,902,019.24元,扣除2024年6月实施2023年度现金分红,派发现金红利每
股
0.58元(含税)计194,129,241.68元,2024年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6,419,694,714.43元,2024年末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2,441,678,757.64元。
根据相关监管政策,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经营成果的原则,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库存股份为基数(截至2024年
月
日,公司总股本3,415,381,492股,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68,325,601股后股数为3,347,055,891股),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81,152,694.84元,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03%,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2025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公司总股本或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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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并按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试行办法》《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公司人力资源部的清算,公司部分董事2024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 | 职务 | 2024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 |
王正甲 | 董事、总经理 | 54.00 |
杨永军 | 董事 | 40.50 |
徐晓东 | 原董事、总经理 | 30.00 |
陈鑫云 | 原董事 | 4.50 |
说明:(1)公司董事均未从公司领取董事津贴,其从公司获取的报酬系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在该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的相应报酬;(2)因2024年董事年薪尚未核定,上述表格中税前报酬仅为董事2024年度基本薪酬。除基本薪酬外,2024年董事依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领取以前年度清算薪酬,清算金额分别为:王正甲先生73.47万元、徐晓东先生77.42万元、陈鑫云先生76.75万元;(3)董事杨永军先生税前报酬为其2024年4月起在公司任职期间的基本薪酬;(4)徐晓东先生2024年6月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陈鑫云先生2024年1月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上述人员2024年度从公司获得的报酬为任职岗位期间领取的相应报酬;(5)董事长金朝萍女士、董事余冬筠女士、金栋健先生、孙勇先生2024年未从公司获取报酬,依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董事长金朝萍领取以前年度绩效风险金清算47.75万元;(7)独立董事津贴依照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标准,按年度一次性发放,本次发放的期间为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无需通过董事会审议。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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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并按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试行办法》《公司职能部门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经公司人力资源部的清算,公司监事2024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 | 职务 | 2024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 |
何新华 | 职工监事 | 60.07 |
邵远 | 职工监事 | 90.03 |
耿硕 | 职工监事 | 84.98 |
胡海涛 | 原职工监事 | 63.32 |
说明:(1)原监事会主席魏飙先生、原监事王政先生、现监事会主席章剑敏先生、监事李兵女士均不从公司领取报酬;(2)其余职工监事均未从公司领取监事津贴,其从公司获取的报酬系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在该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的相应报酬;(3)胡海涛女士2024年8月起不再担任公司职工监事,上表中税前报酬为其担任其他职务期间基本薪酬及以前年度清算薪酬。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
/
议案七、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各位股东:
为完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增强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以及《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划后,在相应期间内,公司在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和不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前提下,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确定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本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的阶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现金流量状况等情况的基础上,为投资者建立合理、科学、有效的回馈机制。
/
三、未来三年(2025-2027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现阶段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相对于股票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原则上按年进行利润分配,也可根据实际盈利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
、现金分红:
(
)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在会计年度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或现金支出事项,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的情况下,应当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
)现金分红比例:公司会以优异的成绩回报投资者,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实施利润分配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力争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特殊情况是指:
①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要求限制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
②实施现金分红可能影响股东长期利益的情况。
、股票股利分配:
在保障现金分红、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应当
/
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现金分红同时进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拟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在实际分红时根据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
)的规定处理。
四、股东回报规划相关决策程序及制定周期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制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提交的利润分配政策需要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过半数监事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由出席股东
/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并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等要求按照参与表决股东持股比例分段披露表决结果。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拟定利润分配调整政策,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决策程序同上述政策制定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回报规划,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其他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上述规划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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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关于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各位股东:
结合公司“十四五”规划和2025年主要目标任务,公司将充分发挥上市公司优势,合理安排各种投资类型的规模和比重,合理配置战略产业性投资项目和阶段性财务性投资项目,拟定2025年度投资计划总体如下:
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共34项,对应总计划投资额为444,468.42万元。其中:股权投资项目14项,计划投资额350,240.1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8项,计划投资额2,988.27万元,产业性基金投资项目7项,计划投资额60,540.00万元;财务性投资项目5个,计划投资额30,700.00万元。上述投资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下属金融类企业所开展的财务性投资系其主营业务,未包含在上述投资计划中。
上述计划预计数据并不代表公司2025年度最终投资金额,实际经营中公司可根据市场状况、经营环境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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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等各项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非金融类子公司拟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闲置自有资金理财情况
2024年全年闲置自有资金理财累计新增发生额
15.20亿元,年末闲置自有资金理财余额
8.55亿元,其中:委托理财
3.13亿元、国债逆回购
亿元、下属子公司理财产品余额
3.42亿元。全年委托理财余额均未超过公司净资产10%。
二、2025年闲置自有资金理财概述
(一)理财目的
合理安排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公司及下属非金融类子公司各类临时闲置自有资金。
(二)理财额度
公司及下属非金融类子公司预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包含上一年未到期金额)。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公司及下属非金融类子公司各类临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理财方式公司及下属非金融类子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闲置资金理财管理办法》的要求,可投资的理财产品类别主要包括:国债逆回
/
购、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银行理财、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信托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期货公司理财产品、公司批准的其他理财产品。公司将通过组合化运作,审慎购买理财产品,在确保流动性的同时,提升闲置资金收益。
(五)额度使用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原则上不超过
个月。
(六)具体实施在投资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资产财务部、投资管理部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负责办理具体事宜。公司下属非金融类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依照其相应制度实施。
三、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非金融类子公司本着谨慎性、流动性原则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相应确认、计量和列报,最终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公司及下属非金融类子公司购买上述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主要风险如下:
(一)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
/
(二)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预期收益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相关人员操作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闲置资金理财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跟踪以自有闲置资金所购买的理财产品的运行和净值变动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应对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通过内外部审计,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持续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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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根据实际需求使用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促进年度经营目标达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5年度拟继续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综合授信申请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银行授信总额为180亿元,其中,信用授信为72.20亿元,使用条件为担保和质押的授信合计为107.80亿元;实际使用银行授信余额63.38亿元,其中信用授信使用余额为9.16亿,担保和质押授信使用余额为54.22亿元。
截至2024年末,被授信主体及授信额度使用情况如下(亿元):
被授信主体 | 授信额度 | 使用金额 | 剩余额度 |
公司本级 | 60.00 | 2.00 | 58.00 |
国金租赁 | 75.50 | 44.87 | 30.63 |
浙江济海 | 33.30 | 14.03 | 19.27 |
舟山济海 | 8.30 | 1.69 | 6.61 |
东方乾睿 | 2.00 | 0.00 | 2.00 |
东方供应链 | 0.90 | 0.79 | 0.11 |
合计 | 180.00 | 63.38 | 116.62 |
注:国金租赁指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济海指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舟山济海指舟山济海能源有限公司;东方乾睿指浙江东方乾睿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东方供应链指浙江东方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二、2025年度综合授信申请及使用计划根据公司2025年度经营及投资计划,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贷款、债券投资、银行承兑汇票、保理、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以上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建议授权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并签署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和相关协议文件,同时授权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上述综合授信的相关手续。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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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额度担保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支持下属公司业务发展,促进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5年度经营目标的达成,同时考虑到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连续性,公司根据相关公司的申请拟对其向银行提供相应的额度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担保人的情况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
1.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金租赁”)成立于2012年9月20日,注册资本为11,270.6462万美元,公司持有其65%的股权,法定代表人为刘伟,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兼营与融资租赁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国金租赁经审计期末资产总额为913,302.00万元,负债总额为732,016.7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80.15%,净资产为181,285.21万元,2024年度净利润为13,354.63万元。
2.浙江般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般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般若财富”)成立于2002年9月25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
法定代表人为赵磊。经营范围:资产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投资咨询,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
月
日,般若财富经审计期末资产总额为47,313.55万元,负债总额为23,649.7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49.99%,净资产为23,663.85万元,2024年度净利润为-696.23万元。3.浙江东方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东方供应链”)成立于2011年
月
日,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公司持有其51%股权,法定代表人为杨学峰。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纸浆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银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饲料原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货物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
月
日,东方供应链经审计期末资产总额为7,778.57万元,负债总额为7,839.3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100.78%,净资产为-60.80万元,2024年度净利润为
136.09万元。
/
4.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浙江济海”)成立于2013年
月
日,注册资本为24,000万元。大地期货有限公司持有其
87.5%股权,公司持有大地期货有限公司100%股权,法定代表人为吴建明。经营范围:不带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金属材料、橡胶及制品、建筑材料、初级食用农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不含成品油)、矿产品、轻纺产品、纸张、纸浆、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机械产品、计算机及配件、饲料、棉花、煤炭(无储存)、焦炭、沥青、木材、汽车配件、贵金属的销售(不含专控),食品经营(凭许可证经营),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
月
日,浙江济海经审计期末资产总额为259,908.83万元,负债总额为223,240.2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85.89%,净资产为36,668.61万元,2024年度净利润5,650.90万元。5.舟山济海能源有限公司舟山济海能源有限公司(简称“舟山济海”)成立于2018年
月
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浙江济海持有其100%股权,法定代表人为朱佩荣。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原油批发;成品油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成品
/
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电线、电缆经营;纸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畜牧渔业饲料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
月
日,舟山济海经审计期末资产总额为53,036.75万元,负债总额为40,239.9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75.87%,净资产为12,796.83万元,2024年度净利润1,186.33万元。
6.浙江东方乾睿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浙江东方乾睿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东方乾睿”)成立于2024年
月
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35%股权,浙江济海持有其16%股权,法定代表人为吴建明。经营范围: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辅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鞋帽批发;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3D打印基础材料销售;木材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金属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轮胎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
营活动)。
截至2024年
月
日,东方乾睿经审计期末资产总额为11,214.72万元,负债总额为1,106.1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9.86%,净资产为10,108.61万元,2024年度净利润108.60万元。
7.浙江东方嘉信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浙江东方嘉信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东方嘉信”)成立于2024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40%股权,浙江济海持有其25%股权,法定代表人为王万利。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棉、麻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畜牧渔业饲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木材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金银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初级农产品收购;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矿石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货物进出口;化肥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原油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4年
月
日,东方嘉信经审计期末资产总额为10,005.49万元,负债总额为
4.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0.04%,净资产为10,001.49万元,2024年度净利润1.49万元。
/
8.浙江东方集团产融投资有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产融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东方产融”)成立于2005年
月
日,注册资本16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法定代表人为童超。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针棉织品、毛针织品及梭织服装、纺织原辅材料、百货、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品)、机电设备、建筑材料、农副产品(不含食品)、燃料油(不含成品油)、初级食用农产品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东方产融经审计期末资产总额为205,445.35万元,负债总额为36,188.3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17.61%,净资产为169,256.98万元,2024年度净利润1,311.97万元。
(二)公司参股公司
浙江济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桐贸易”)成立于2022年
月
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凌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矿石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饲料原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棉、麻销售;木材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企业管理咨询;常用有色金属冶炼;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
动)。
济桐贸易股东方有三名,其中桐乡市润桐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润桐控股”)出资4,000万元,占比40%;桐乡市桐溪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桐溪实业”)出资3,000万元,占比30%;浙江济海出资3,000万元,占比30%,根据股东方协定,济桐贸易无控股股东。济桐贸易三名股东中,润桐控股系桐乡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乡国投”)全资子公司,桐乡国投持有公司
8.73%股份,系公司第二大股东;浙江济海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地期货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规定,济桐贸易非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4年
月
日,济桐贸易经审计期末资产总额为275,027.87万元,负债总额为264,478.8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96.17%,净资产为10,548.99万元,2024年度净利润
437.17万元。
二、担保详细情况
单位:万元
类别 | 被担保人名称 | 被担保人类别 | 2024年度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 | 2024年度担保累计发生额 | 2024年底担保余额(进展公告) | 2025年度拟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 | 2025年度担保预计累计发生额 | |
融资担保 | 1 | 国金租赁 | 控股子公司 | 0 | 0 | 0 | 100,000 | 100,000 |
2 | 般若财富 | 控股子公司 | 0 | 0 | 0 | 5,000 | 5,000 | |
3 | 东方供应链 | 控股子公司 | 10,000 | 19,949 | 7,876.76 | 7,500 | 15,000 | |
4 | 浙江济海 | 控股子公司 | 135,000 | 148,100 | 112,513.15 | 135,000 | 150,000 | |
5 | 舟山济海 | 控股子公司 | 15,000 | 26,500 | 14,488.84 | 15,000 | 27,000 | |
6 | 东方乾睿 | 控股子公司 | 0 | 0 | 0 | 30,000 | 30,000 | |
7 | 东方嘉信 | 控股子公司 | 0 | 0 | 0 | 20,000 | 20,000 | |
8 | 东方产融 | 控股子公司 | 0 | 0 | 0 | 5,000 | 5,000 | |
9 | 济桐贸易 | 参股公司 | 24,000 | 24,843 | 13,362.45 | 24,000 | 25,000 | |
10 | 授权董事长根据前述控股子公司业务需要增加一定的额度 | 控股子公司 | 60,000 | 0 | 0 | 100,000 | 100,000 | |
履约 | 11 | 舟山济海(1.9万 | 控股子公司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
担保 | 吨沥青库容) | |||||||
合计 | / | 254,000 | 229,392 | 158,241.20 | 451,500 | 487,000 |
1.向上述公司拟提供的最高担保余额包含以前年度有关公司已发生但目前尚未到期的已使用额度。2025年10月起,公司可对国金租赁提供新增担保。
2.公司向上述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3.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上述控股子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具体确定各自的合作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
4.上述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使用将视各子公司的经营所需,严格依照公司规章制度及流程操作实施,并将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上述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向公司承担相应义务。
5.对济桐贸易公司将按照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担保,济桐贸易的其他股东方也将按照股权比例同时提供相应足额的担保;公司对国金租赁按持股比例提供最高额度为10亿元的担保,另一主要股东方杭州富阳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也将按照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担保。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
议案十二、关于调整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借款利率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支持下属公司的业务发展,2023年
月
日,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大地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期货”)的控股子公司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济海”,大地期货持股
87.5%)向其参股公司浙江济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桐贸易”)提供借款额度9,000万元。鉴于当前市场利率已大幅下降,为顺应市场利率变化趋势,更好地支持下属公司的业务开展,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将上述借款利率由原4.5%/年调整至不低于3.85%/年,相关情况如下: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济桐贸易成立于2022年
月
日,注册地及办公地址为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稻乐路925号,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主营业务为期现结合业务,为产业客户提供风险规避、库存保值、销售增值等各类风险管理服务。济桐贸易股东方有三名,其中桐乡市润桐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润桐控股”)出资4,000万元,占比40%;桐乡市桐溪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桐溪实业”)出资3,000万元,占比30%;浙江济海出资3,000万元,占比30%,根据股东方协定,济桐贸易无控股股东。
济桐贸易的三名股东中,润桐控股系桐乡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乡国投”)全资子公司,桐乡国投持有公司
8.73%股份,系公司第二大股东;浙江济海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地期货的控股子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规定,济桐贸易非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4年底,济桐贸易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
27.50亿元,净资产1.05亿元,资产负债率96.17%;2024年实现营业收
/
入70.20亿元,利润总额583.86万元。
二、借款利率调整情况
(一)原借款事项的主要内容根据济桐贸易业务开展模式和发展规划,济桐贸易向各股东申请共计
亿元借款额度,以解决部分资金需求。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已于2023年
月
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提供借款额度的议案》,同意根据同股同权原则,由浙江济海按照持股比例向济桐贸易提供9,000万元借款额度,其余
2.1亿元额度由润桐控股及桐溪实业提供。济桐贸易在借款额度内,按需同比例向股东方申请借款,借款期限最短为1个月,最长不超过
年(以实际放款为准),借款利率为
4.5%/年,利息按季支付,到期还本并清算利息。借款可在上述额度内循环使用。
截至目前,济桐贸易累计向股东借款18,000万元,其中向浙江济海累计借款5,400万元,均已按期清偿完毕。
(二)本次借款利率调整情况
为缓解济桐贸易资金流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济桐贸易各股东方拟下调前述额度借款利率,从原
4.5%/年调整为不低于
3.85%/年,其余借款条件均保持不变。
三、提供借款及调整利率的原因
济桐贸易是根据公司与桐乡市人民政府战略合作协议以及大地期货风险管理业务拓展经营的需要设立的参股公司。济桐贸易设立后,充分利用当地政策和产业优势开展现期结合贸易,既有利于帮助当地实体企业以市场化手段应对风险,也有利于大地期货落地“期货经纪业务+风险管理业务”双轮驱动业务模式的战略规划。济桐贸易目前尚处于初创阶段,各股东方根据协定按同等条件、同
/
比例向其提供借款支持,能够有效满足其经营资金需求以助力其主营业务迅速拓展,也能够增强合作方及金融机构对其经营能力的信心,拓宽融资渠道推动高质量发展。
2024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连续下调,其中1年期LPR从
3.45%降至
3.10%,下降了
个基点;
年期以上LPR从
4.20%降至
3.60%,下降了
个基点。为更好地支持济桐贸易业务开展,各股东方拟下调借款利率。本次调整借款利率系基于现行市场利率水平作出,调整后的利率水平更符合目前市场利率状况。本次利率调整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主要风险控制措施浙江济海已委派人员担任济桐贸易的董事、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并将继续对济桐贸易日常经营开展全程指导监督,要求济桐贸易坚持稳健经营的方针,以稳促顺;严守安全底线,全盘执行浙江济海现有的成熟风控制度和风控模式以控制业务风险。同时,浙江济海也将继续做好借款风险管控相关工作,严格遵照同股同权原则,落实济桐贸易其他股东相应比例的借款,并做好借款额度内循环使用的管理工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
议案十三、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对公司与关联人正在执行或将要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梳理,合理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总金额。现根据正常经营需要,本着公平、合理和优势互补的原则,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相关情况如下:
一、关联方情况介绍
1.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
国贸集团成立于2008年2月,注册资本人民币9.8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高秉学,经营范围为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经营进出口业务和国内贸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实业投资,咨询服务等。目前国贸集团持有公司41.14%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国贸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国贸集团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8,025,672.09万元;净资产5,429,620.98万元;2024年度营业总收入8,765,929.48万元;净利润318,973.25万元。
2.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产”)及其控股子公司
浙商资产成立于2013年8月6日,注册资本78.85亿元,法定代表人李伟达,经营范围为:参与省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
/
转让业务(凭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经营)。资产管理,资产投资及资产管理相关的重组、兼并、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及服务。公司控股股东国贸集团持有浙商资产
52.81%股权,因此浙商资产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浙商资产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截至2024年
月
日,资产总额7,820,507.69万元;净资产2,211,947.47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534,997.44万元;净利润148,246.27万元。
.浙江国贸东方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东方房产”)国贸东方房产成立于2002年
月,注册资本8,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林云燕。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控股股东国贸集团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国贸东方房产100%股权,因此国贸东方房产为公司关联法人。
国贸东方房产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截至2024年
月
日,资产总额35,112.22万元;净资产12,095.2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4,358.33万元;净利润
526.57万元。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期货”)及其控股子公司
永安期货成立于1992年
月,注册资本
14.56亿元,法定代表人黄志明。经营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
/
咨询,资产管理,基金销售。公司持有永安期货
11.43%股权,公司董事、总经理王正甲先生曾兼任永安期货董事,因此永安期货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联合银行”)杭州联合银行成立于2005年
月
日,注册资本
21.80亿元,法定代表人张海林,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经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公司于2024年
月向杭州联合银行提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童超拟任杭州联合银行董事,并于2024年
月经杭州联合银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董事资格尚处在监管审批阶段,因此杭州联合银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杭州联合银行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至2024年
月
日,资产总额5,603.39亿元;净资产
445.31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
115.38亿元;净利润
49.32亿元。
二、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购买及销售商品
序号 | 关联方 | 购买及销售商品类型 | 2024年度预计金额 | 2024年度发生金额 | 2025年度预计金额 |
1 | 国贸集团或其子公司 | 一般商品及原材料 | 90,000万元 | 17,501.86万元 | 70,000万元 |
/
序号 | 关联方 | 购买及销售商品类型 | 2024年度预计金额 | 2024年度发生金额 | 2025年度预计金额 |
2 | 国贸集团或其子公司 | 保险产品 | 3,000万元 | 157.16万元 | 3,000万元 |
3 | 永安期货或其子公司 | 大宗商品等 | 32,000万元 | 3,400.57万元 | 58,000万元 |
注释:
2025年度,
)国贸集团或其子公司拟参考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向公司或子公司销售或采购一般商品和原材料,预计购销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
)东方嘉富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拟向国贸集团或其子公司销售保险产品,预计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公司或子公司拟向永安期货或其子公司采购或销售大宗商品等,预计金额不超过58,000万元。
.办公场所、办公家具租赁
序号 | 关联方 | 交易类型 | 2024年度预计金额 | 2024年度发生金额 | 2025年度预计金额 |
1 | 国贸集团或其子公司 | 租赁 | 1,000万元 | 679.35万元 | 1,000万元 |
注释: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国贸集团或其子公司发生办公场所、办公家具等租赁业务(含出租、承租),参考市场价格,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提供或接受劳务
序号 | 提供方 | 接受方 | 劳务类型 | 2024年度预计金额 | 2024年度发生金额 | 2025年度预计金额 |
1 | 公司下属子公司 | 国贸集团或其子公司 | 期货手续费 | 50万元 | 0.68万元 | 50万元 |
2 | 公司下属子公司 | 国贸集团或其子公司 | 仓储物流费 | 50万元 | - | 50万元 |
3 | 公司下属子公司 | 永安期货或其子公司 | 仓储物流费 | - | - | 50万元 |
注释:
2025年度,
)国贸集团或其子公司拟在适当时机利用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地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期货”)的交易平台开展期现结合业务,并将严格依照经证监会核准过的市场定价
/
向大地期货支付手续费,预计2025年度手续费总额累计不高于
万元。
)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向国贸集团或其子公司提供仓储及物流服务,参考相似服务费水平,预计收取仓储及物流费不超过
万元。
)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向永安期货或其子公司提供仓储及物流服务,参考相似服务费水平,预计收取仓储及物流费不超过
万元。
.存款、授信(含借款)和手续费
序号 | 关联方 | 本公司交易方 | 类型 | 2024年度预计金额 | 2024年度发生金额 | 2025年度预计金额 |
1 | 杭州联合银行 |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存款(含利息) | - | - | 140,000万元 |
授信(含借款及利息) | - | - | 125,000万元 | |||
代销手续费 | - | - | 2,200万元 | |||
其他 | - | - | 50,000万元 |
注释: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同杭州联合银行及其子公司进行存款(含利息)、授信(含借款及利息)、代销保险、信托等产品以及其他债券交易、资产支持证券等业务,预计2025年度存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40,000万元,授信(含借款及利息)不超过125,000万元,代销手续费金额不超过2,200万元,其他债券交易、资产支持证券等业务预计不超过50,000万元。
5.其他关联交易
序号 | 交易对方 | 本公司交易方 | 类型 | 2024年度预计金额 | 2024年度发生金额 | 2025年度预计金额 |
1 | 国贸集团或其子公司 | 公司下属金融、类金融子公司 | 认购/设立信托计划/资管产品 | 项目情况难以准确预计,最终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2024年认购/设立信托计划/资管产品4,800万元,2024年度公司下属金融、类金融子公司收取管理费80.22万元 | 项目情况难以准确预计,最终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
序号 | 交易对方 | 本公司交易方 | 类型 | 2024年度预计金额 | 2024年度发生金额 | 2025年度预计金额 |
2 | 浙商资产或其子公司 | 公司或下属金融、类金融子公司 | 出让债权、信托项目受益权、合伙企业份额等 | 项目情况难以准确预计,最终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 | 项目情况难以准确预计,最终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3 | 浙商资产或其子公司 | 公司或下属金融、类金融子公司 | 认购、共同认购、受让私募基金份额/合伙企业份额;收购不良资产 | 业务规模难以准确预计,最终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71,136.93万元 | 项目情况难以准确预计,最终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4 | 国贸东方房产 | 浙金信托 | 信托项目监管服务 | 项目情况难以准确预计,最终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19.2万元 | - |
5 | 永安期货或其子公司 | 公司或下属金融、类金融子公司 | 认购资产管理产品 | 项目情况难以准确预计,最终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500万元 | 项目情况难以准确预计,最终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注释:2025年度,1)国贸集团或其子公司拟认购公司下属金融、类金融子公司作为管理人发行的信托、资管产品,或委托公司下属金融、类金融子公司设立事务管理信托、资管产品。公司下属金融、类金融子公司将参考市场类似项目,向国贸集团或其子公司收取报酬。鉴于后续业务规模目前难以准确预计,最终以实际发生额计算,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报告时进行统计公告。2)公司或下属金融、类金融子公司拟向浙商资产或其子公司出让受益权、债权、合伙企业份额等。鉴于后续业务规模目前难以准确预计,最终以实际发生额计算,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报告时进行统计公告。3)公司或下属金融、类金融子公司拟在2025年认购或受让浙商资产或其子公司担任管理人(普通合伙人)的私募基金份额(有限合伙份额);或收购浙商资产持有的不良资产或不良债权收益权;或与浙商资产或其子公司共同认购合伙企业份额,公司或下属公司将在合伙企业中享有与关联方同等或优先权益。鉴于后续业务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难以准确预计,最终以实际发生额计算,公司将在2025
/
年年度报告时进行统计公告。
)国贸东方房产为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金信托”)提供信托项目第三方监管服务已到期结束,预计2025年不再发生该项服务。
)公司拟在2025年认购永安期货或其子公司作为管理人的资产管理产品;鉴于后续业务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难以准确预计,最终以实际发生额计算,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报告时进行统计公告。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开展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会按照实际业务情况签订具体交易协议,交易价格将严格秉承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化公允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属正常的经营行为,在价格公允的基础上与关联方发生交易,是一种对等的互利行为,也是各方业务发展所需并实现资源合理利用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或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会损害公司或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
议案十四、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各位股东: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租赁”)拟与桐乡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乡国投”)下属控股企业浙江沅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沅智”)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
一、关联方情况介绍
浙江沅智成立于2017年
月,注册资本人民币
亿元,住所地为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乌镇镇子夜东路1508号悦景庄二街坊2号-15,法定代表人韩家峰,主要经营范围为产业园区投资、开发、运营;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兴办实业;园林工程设计、施工;会展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广告策划;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沅智系桐乡国投的全资孙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图:
/
由于桐乡国投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因此浙江沅智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售后回租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2023年
月
日,浙江沅智总资产286,259万元,净资产73,721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738万元,净利润1,183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截至2024年
月
日,浙江沅智总资产399,903万元,净资产124,253万元,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143万元,净利润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情况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国金租赁拟与浙江沅智以其拥有的乌镇智慧数字中心的变配电设备设施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租赁本金8,000万元,租赁期限
年,内部收益率
5.65%。项目由桐乡国投全资子公司乌镇实业(桐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镇实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市场化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收益率符合国金租赁同类业务的平均水平。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关联交易意义和对公司的影响国金租赁本次与浙江沅智开展售后回租业务,对其践行“立足浙江”的省域服务战略有着积极作用,有利于推动乌镇国际互联网小镇的建设,是公司通过金融活水滴灌数字经济创新高地、助力区域经济发展的有效举措,也是公司与桐乡全面深化战略合作的具体表现。本次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化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造成影响。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
/
议案十五、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各位股东: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完成了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见2025年4月25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
议案十六、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
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董事会自查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债券发行方案如下: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将按照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会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以上认定,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
(二)不存在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以上认定,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
/
(三)拟发行公司债券规模本次拟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含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四)拟发行公司债券方式本次拟发行的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五)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拟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六)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公司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七)拟发行公司债券期限本次拟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八)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拟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并将不超过国务院或其他有权机构限定的利率水平。票面利率及发行后涉及的利率调整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九)债券的还本付息方式本次拟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本次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十一)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投放融资租赁款、基金出资等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用途。
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十二)偿债保障措施
根据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
(十三)担保事项本次拟发行的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十四)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本次拟发行的公司债券由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五)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相关决议在公司债券的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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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七、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债券期限、债券品种、是否设置回售条款、赎回条款和利率调整条款等含权条款、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上市安排等,以及在股东大会核准的用途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及其他为完成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所必须确定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就完成公司债券发行做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审批、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并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等);
三、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执行发行及申请上市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
/
协议、各种公告、信息披露等)及在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已就发行做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五、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事宜;
六、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七、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方案之日起,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行使上述授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