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星(600118)_公司公告_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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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9-20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2 年-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指示精神,为完善和健全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分红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制订了《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订的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 2012 年至 2014 年(以下简称“未来三年”)将坚持采取现金分红为主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订的考虑因素 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股东意愿和要求、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三年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环境等情况,实现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保障公司长远稳定发展相结合的目标。 三、公司未来三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合并报表)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未来三年内,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合并报表)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合并报表)的 5%,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合并报表)的 30%。 前款所述“特殊情况”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的累计支出额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5%;“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包括对外投资、对外偿付债务或重大资产收购等。 4、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和调整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及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制定。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及股东回报规划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并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证,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五、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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