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卫星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2 年 8 月 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 7 月 23 日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十一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十一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一、中国卫星 201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 2012 年 8 月 4 日的《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一)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0507.598 万元。 现修订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1659.8774 万元。 (二)原第十三条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卫星及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航天技术应用及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综合信息服务;项目投资;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产品开发;通讯产品、电子产品的研发与销售;进出口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交流、培训;信息咨询;汽车(不含小轿车)的销售。 现修订为: 第十三条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卫星及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航天技术应用及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综合信息服务;项目投资;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产品开发;通讯产品、电子产品的研发与销售;进出口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交流;信息咨询;汽车(不含小轿车)的销售。 (三)原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70507.598 万股,占总股本 100%。 现修订为: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91659.8774 万股,占总股本 100%。 (四)原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 10%;提取任意公积金;支付股东股利;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四)公司连续三年至少有一次现金红利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拟订,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五)公司董事会在年度盈利情况下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分红原因、未用于分红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现修订为: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基本顺序: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 10%;提取任意公积金;支付股东股利。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合并报表)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合并报表)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合并报表)的 5%,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合并报表)的 30%。 前款所述“特殊情况”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的累计支出额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5%;“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包括对外投资、对外偿付债务或重大资产收购等。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并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因前述第(三)款第 2 项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应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1、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2、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证,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三、关于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