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送股及转增股本比例为每股送 0.1 股转增 0.2 股,即每 10 股送 1 股转增 2 股 本次分配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05 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0.035 元 股权登记日:2012 年 5 月 21 日 除权日及除息日:2012 年 5 月 22 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2 年 5 月 23 日 红利发放日:2012 年 5 月 25 日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经 2012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2 年 3 月 31日的《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11 年末总股本 705,075,9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1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即每股送 0.1 股派发现金红利0.05 元(含税),共计派送红股 70,507,598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253,799 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 2011 年末总股本 705,075,9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2 股,即每股转增 0.2 股,共计转增股本 141,015,196 股。 3.发放年度:2011 年度。 4.发放范围:截至 2012 年 5 月 21 日下午 3:00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35 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5 元。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于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扣除 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按每股 0.035 元进行派发。如该类股东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相关纳税证明文件:(1)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凭证原件,或者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原件;(2)向公司出具的经合法签署的该股东已就本次利润分配纳税或进行了纳税申报的声明文件;(3)股票账户卡原件、QFII 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文件等(以下合称:证件文件),经公司审核同意后,将不安排相关现金红利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并由公司向该等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每股 0.015 元。该等证明文件需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在前述时间内送达公司,如未能按时送达,公司将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三、分配、转增股本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2 年 5 月 21 日 2.除权日及除息日:2012 年 5 月 22 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2 年 5 月 23 日 4.红利发放日:2012 年 5 月 25 日四、分派对象 截至 2012 年 5 月 21 日下午 3:00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控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其余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 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本次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有关规定于除权除息日直接计入股东帐户,未办妥指定交易股东的转增股份暂由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存管,待办妥指定交易后第二个交易 日取得。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增减 股份种类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比例 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05,075,980 +70,507,598 +141,015,196 916,598,774 100%三、股份总数 705,075,980 +70,507,598 +141,015,196 916,598,774 100% 七、实施分配及转增方案后,按新股本 916,598,774 股摊薄计算的 2011 年度每 股收益为 0.25 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与风险管理部 2.咨询电话:010-68197793、010-68118118(总机)转 828、831 3. 传 真:010-68197777 4.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31 号神舟大厦 12 层 5.邮政编码:100081 九、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