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分配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5元 ●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20日 ●除息日:2011年6月21日 ●红利发放日:2011年6月24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1年5月18日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1年5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分配方案 1.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0年末总股本705,075,9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5,253,799.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2.发放年度:2010年度。 3.发放范围:截至2011年6月20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按每股0.045元进行派发。如该类股东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相关纳税证明文件: (1)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凭证原件,或者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原件;(2)向公司出具的经合法签 署的该股东已就本次利润分配纳税或进行了纳税申报的声明文件; (3)股票账户卡原件、QFII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等(以下合称:证明文件),经公司审核同意后,将不安排相关现金红利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并由公司向该等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每股0.005元。该等证明文件需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在前述时间内送达公司,如未能按时送达,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三、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20日 2.除息日:2011年6月21日 3.红利发放日:2011年6月24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1年6月20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2.咨询电话:010-68197793、010-68118118(总机)转828、831 3.传真:010-68197 4.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神舟大厦12层 5.邮政编码:100081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