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确定2011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于2011年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财务公司)继续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预计公司2011年在财务公司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关联人回避事宜 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此项关联交易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结算效率,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 上述关联交易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节约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率,公司于2008年与财务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内容,财务公司为我公司提供了多方面、多品种的优惠、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鉴于该协议即将到期,公司拟与财务公司重新签订协议。 由于财务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的成员单位,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此金融服务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联方介绍 财务公司是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共同出资成立的、2001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注册资本20亿元,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110000006732536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颁发的编号为L0015H211000001号金融许可证。 财务公司获准从事主要经营业务为: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如下金融服务:1、存款服务;2、贷款及融资租赁服务;3、结算服务;4、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决定存贷金额以及提取存款的时间。 (三)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基准贷款利率下浮10%执行,且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各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成员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成员单位同种类贷款所定的利率。 (四)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费用的水平。根据需求,财务公司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本公司定期提供综合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五)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并免除相应结算服务的全部费用。 (六)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除非双方同意或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并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协议将每年自动延期一年。 四、2011年度金融服务交易额度 存款服务: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 贷款服务: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五、资金风险控制措施 (一)财务公司承诺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并将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中国银监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财务公司承诺定期向本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并根据公司需要提供月度会计报表。 (三)财务公司承诺一旦发生可能危及公司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将及时向本公司履行告知义务。同时,公司将立即调回所存款项。 (四)公司将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以检查相关资产的安全性。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将等于或优于商业银行提供贷款的利率。 (二)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免费提供各项结算服务。 (三)财务公司作为航天科技集团内部的金融服务供应商,相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对公司的情况有较为深入的认识,能与公司及子公司进行更有效率的沟通,可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较国内商业银行更为方便、高效的金融服务。 此项关联交易能提高公司资金结算效率,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七、审批程序 (一)公司于2011年3月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确定2011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二)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认为此项关联交易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结算效率,并且此项关联交易的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项关联交易; (三)公司于2011年3月1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确定2011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额度的议案》,并发表了相关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的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