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星(600118)_公司公告_中国卫星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时间:

中国卫星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15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对公司的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自准则规定的 2017 年 5 月 28 日开始执行。公司暂不 涉及持有待售和终止经营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7 年及前期已 披露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仅涉及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区间的调整,从 2018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对公司 2017 年及前期 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不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2017 年 4 月,财政部新制定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根据新颁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财政部 2017 年 12 月下发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调整。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卫星或公司)需要相应修订公司的会计政策并按照新的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列报。 同时,由于业务的发展,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已不符合实际情况,需对现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卫星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会议表决情况见 2018 年 3 月 15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的《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按照财政部新制定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规定,公司相应对持有待售和终止经营会计政策进行了修订。关于持有待售和终止经营会计政策的变更,自准则规定的 2017 年 5 月 28 日开始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公司暂不涉及持有待售和终止经营业务,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7 年及前期已披露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2)财务报表列报的影响 公司根据新准则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 (二)会计估计变更 1.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仅涉及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区间的调整。公司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区间为 5-30 年,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和卫星研制能力的提升,公司折旧年限为 30 年的大型航天专用测试、试验设备使用频率增加,且未来市场上技术更新换代的速度加快,预计该部分设备的实际使用年限达不到其现折旧年限 30年,基于公司目前的状况和对未来经济利益和义务的预期,公司准备将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折旧年限由 5-30 年调整为 5-20 年。 折旧年限区间调整事项,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按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执行。 2.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对公司 2017 年及前期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不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所做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满足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3、该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公司聘请的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出具了《关于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议案的专项说明》,没有注意到议案中关于持有待售和终止经营会计政策的相关说明及分析与《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相关规定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以及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区间调整的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说明与分析与《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 中国卫星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 中国卫星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三) 会计师事务所专项说明。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3 月 15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