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星(600118)_公司公告_中国卫星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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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01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统一起来,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要求,经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卫星或公司)于2017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拟修订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二、新增《公司章程》第八章 党的组织,共 4 条 第一百六十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公司党委,并按规定设立纪委。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公司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第一百六十四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公司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总裁办公会做出决定。 第一百六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由上级党委按照领导干部管理规定进行考察酝酿并提出意见;公司党委对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以外的管理人员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或者向总裁推荐提名人选。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党组织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 此条款后的各章、各条序号顺延。 对《公司章程》的上述修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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