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文),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的变更。 本次公司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前期已披露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的净利润及净资产不产 生影响,对资产总额及负债总额影响数较小。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简称:“新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执行。企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12 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准则进行调整。根据新准则,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者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列示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具体准则内容见财会[2017]15 号文件)。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卫星或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卫星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议表决情况见 2017 年 8 月 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的《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 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将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按照新准则计入营业外收支。在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中,与资产相关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所建造或购买的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其他收益;与收益相关的,在符合确认条件时冲减相关项目成本费用。公司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公司提供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公司将对应的贴息于取得时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前期已披露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的净利润及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资产总额及负债总额影响数较小。 三、 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对会计政策所做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满足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3、该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公司聘请的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出具了《关于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专项说明》,没有注意到议案中关于政府补助会计政策的相关说明及分析与《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以及 2017 年修订版规定不一致的情况。 四、 上网公告附件: (一) 中国卫星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 中国卫星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三) 中国卫星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四) 中国卫星监事会关于公司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五) 中国卫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 见;(六) 会计师事务所专项说明。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