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 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大华)作为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均为一年,财务报告年度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 88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 35 万元。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对大华 2016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督察,经过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并对审计成果进行认真审阅后认为:大华在 2016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建议公司 2017 年续聘大华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另外,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及配套指引的相关要求,同时建议公司聘请大华为公司 2017 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大华在审计过程中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意聘任其为公司 2017 年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