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执行《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确定 2017 年度 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及其他金融服务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关联交易能提高公司及分、子公司资金结算效率,在一定程度上降 低资金成本。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财务公司)是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所属非银行金融机构,为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2015 年,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财务公司持续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继续执行<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确定 2017 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及其他金融服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全部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事项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价和交易行为遵循了市场化原则,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017 年 3 月 9 日,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继续执行<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确定 2017 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及其他金融服务额度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认为此项关联交易能够节约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并且此项关联交易的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项关联交易。 3、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书面意见,上述关联交易能够节约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关联交易的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所列条款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二)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确定的 2016 年度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 20 亿元,贷款额度不超过 16 亿元,承兑汇票额度不超过 1.1亿元,内部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 4.5 亿元,外部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 1,080 万元,保函及投标保证金等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接受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通过财务公司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专项资金 1.85 亿元向公司子公司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2016 年,公司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为 15.03 亿元;贷款最高额 7.58 亿元;承兑汇票最高额 0.98 亿元;通过财务公司开展内部委托贷款最高额 2.27亿元,外部委托贷款最高额 1.958 亿元;保函及投标保证金等最高额 1,314 万元,实际执行均在额度范围内。 (三)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类别和金额 根据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和 2016 年的实际执行情况,财务公司服务优质、便捷,且提供了存款利率上浮、贷款利率下浮、额度内贷款随借随还、免除结算费用等优惠条件,能够满足公司资金需要。因此 2017年度拟与财务公司继续进行全面金融服务合作,具体类别和金额包括: 2017 年公司拟确定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 25 亿元;在财务公司的贷款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在财务公司的承兑汇票额度不超过 3 亿元;通过财务公司开展内部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 4 亿元;通过财务公司开展外部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 1.85 亿元;在财务公司的保函及投标保证金等额度不超过 1 亿元;在财务公司的应收账款保理额度不超过 0.4 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是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共同出资成立的、2001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王海波,注册资本 35 亿元,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110000006732536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颁发的编号为 L0015H211000001 号金融许可证。 财务公司获准从事主要经营业务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的成员单位,与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所列关联关系。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2016 年,财务公司按照《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相关条款,为公司提供了优惠、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违约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分、子公司提供如下金融服务:(1)存款服务;(2)贷款及融资租赁服务;(3)结算服务;(4)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1.公司及分、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不低于国内一般商业银行向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同时,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定利率。 2.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分、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基准贷款利率下浮 10%执行,且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定的利率。 3.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一般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费用的水平。根据需求,财务公司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公司定期提供综合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4.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分、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并免除相应结算服务的全部费用。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分、子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将优于或等于商业银行提供存、贷款的利率。 (二)公司及分、子公司可在授信额度内随借随还,方便快捷,节省财务费用。 (三)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及分、子公司免费提供各项结算服务。 (四)财务公司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监会的监督,并按上述监管机构的规则及营运要求提供金融服务,按照协议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可以防范资金风险。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可随时转出或用于支付。 (五)财务公司作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内部的金融服务供应商,对公司及分、子公司的运营情况有较为深入的认识,沟通更有效率,可向公司及分、子公司提供较商业银行更方便、更高效的金融服务。 此项关联交易能提高公司及分、子公司资金结算效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资金成本。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