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星(600118)_公司公告_中国卫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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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11
议案 10: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2016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审慎的履行职责。各位委员依托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推动公司日常经营及重大事项决策方面的科学性与规范性,为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贡献力量。现将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6 年 3 月 10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原审计委员会委员李虎先生不再担任委员职务,由公司董事闫忠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三名委员分别为召集人、独立董事郑卫军先生,独立董事刘登清先生以及董事闫忠文先生。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1/2以上,均为财务会计、审计评估及财经领域的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6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7 次,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2016 年 3 月 4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会议,重点审议了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财务报告、2015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以及继续执行《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确定 2016 年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及其他金融服务额度等议案,并就公司年度重要财经指标的变化情况进行了解和讨论。同时,各位委员还听取了公司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的汇报并提出相关优化建议。 2016 年 4 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主要审议了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和相关文件。 2016 年 7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会议,主要审议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16 年 8 月 1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会议,重点审议了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财务报告,以及以募集资金向航天恒星空间技术应用有限公司增资、放弃行使哈尔滨工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转让深圳航天东方红海特卫星有限公司 10.5%股权优先购买权等事项。会上,各位委员还听取了关于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和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汇报。 2016 年 9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会议,主要审议了航天东方红卫星有限公司向深圳东方红海特卫星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和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等事项。 2016 年 10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6 年第六次会议,对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议。 2016 年 11 月 30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6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接受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以 1.85 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向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调增公司接受外部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2016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证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继续重点围绕监督、指导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把关公司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强化公司关联交易管控以及督导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等事项开展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全程跟踪督促公司 2015 年年度审计工作 根据证券监管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深入参与年度审计的核心环节和关键工作,在协助公司与审计机构确定2015年度年审工作计划和安排的基础上,全程跟踪和督导了此次年审工作。通过全面了解公司2015年度整体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开展情况以及财务指标变化趋势,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报告进行合规审议并对公司后续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如下:第一,在公司出具初步财务报表后,审计委员会委员对报表进行认真审阅并对后续审计工作开展提出针对性要求;第二,根据年审计划和工作安排,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年审工作的不同阶段多次与会计师进行沟通,就关键节点任务是否能够按计划完成等问题进行交流;第三,年审机构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及时与会计师进行沟通,详细了解年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对其中的重点问题予以关注;第四,对年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议并发表书面意见,同意将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第五,对年审机构在201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和工作成果进行总结评估,形成年审工作总结报告。 (二)对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专业建议 2016年7月,按照国资管理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通过与大华的沟通及对大华相关资质进行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已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满足上市公司及军工企业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工作,同意聘请大华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就此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三)审议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 201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先后召开会议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重点关注公司核心财经指标在各期的变化趋势,对变动比例较大或相对异常的指标进行了质询,提示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及问题,认真审慎的对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发表意见,确保公司定期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应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 (四)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规范实施 作为董事会下设的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在2016年继续将强化审核力度、确保公司各项关联交易合法合规作为核心重点工作。年内,审计委员会除了对公司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继续执行《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确定2016年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及其他金融服务额度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外,还先后对以募集资金向航天恒星空间技术应用有限公司增资、放弃行使哈尔滨工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转让深圳航天东方红海特卫星有限公司10.5%股权优先购买权、航天东方红卫星有限公司向深圳航天东方红海特卫星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和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接受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以1.8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向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调增公司接受外部委托贷款额度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 (五)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 2016年,公司继续按照《2016年内控规范实施工作计划》,本着“顶层优化、重点聚焦”的原则,大力推动内控规范实施工作,在这一过程中,公司得到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有力支持和指导。通过定期听取公司关于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的情况汇报,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全面深入了解了公司内控规范实施总体进展情况和关键环节、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对公司内控规范实施后续工作的开展提出建设性意见,指导公司在实践中不断优化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的工作方法。 (六)系统策划公司 2016 年年度审计工作 2016 年末,公司全面启动年度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充分发挥自身在财务会计、审计评估以及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等方面的专业水平和执业经验,积极履职、勤勉尽责,全面跟踪和督导公司2016 年年度审计工作,并与公司及年审会计机构保持良好的前期沟通,有力确保了公司 2016 年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还赴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主营业务和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为后续进一步开展工作、推动公司整体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奠定坚实基础。 四、总体评价 201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相关规范要求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重点围绕公司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关联交易事项、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内控规范实施等方面充分履职,为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2017年,审计委员会委员仍将以严谨、细致的态度开展工作,积极探索更为有效的日常监督机制,为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与严谨性作出贡献。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郑卫军、刘登清、闫忠文 2017 年 3 月 9 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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