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证监会核准豁免公司控股股东要约收购义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通知,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豁免因参与本公司2007年度配股而致的要约收购事项已经获得批准,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公司字〔2007〕222号《关于核准豁免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要约收购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