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卫星或公司)因产业发展和资产整合的需要,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收购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高投)和史平彦等8名自然人持有的航天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恒星)股份共计1350万股,占总股本9.86%。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以下简称:五院)仍持有航天恒星85.76%股份,本次股份收购构成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出资,因此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2007年11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五院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的事业单位,成立于1968年2月,开办资金:19,101万元,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其业务范围和主要任务:研究探索、开发、利用外层空间的技术途径;承担各类卫星、载人飞船及其它航天器的研制生产、推广空间技术成果的应用及推进空间领域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五院持有公司股份115,976,4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航天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成立于2000年12月10日,注册资本:13,700万元,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82号,经营范围:微波通信设备、无线电测控及导航设备、医用X线机、X线机配套设备及部件的研制、生产、销售;智能大厦弱电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产品及工程的设计、安装、调试;航天技术应用。 公司本次拟收购航天恒星9.86%股份,涉及1名国有法人股东和史平彦等8名自然人股东,共计1350万股股份。其中国有法人股东陕高投持股300万股,史平彦等8名自然人持股1050万股(8名自然人中王长魁先生已故,其名下股份由法定继承人宋延秀(妻子)和王峻(儿子)行使权利)。 依据中和资产有限公司出具的航天恒星以200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中和评报字第v1012-1号资产评估报告(详见2007年5月25日《中国证券报》C009版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按照收益法评估航天恒星净资产评估值为32462.18万元,折合每股2.37元。本次收购价格将以该评估值为基准,预计收购航天恒星9.86%股份所需资金金额约为3199.5万元。 本次收购资金拟通过自有资金筹集。 四、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收购有利于中国卫星后续业务发展和业务整合,有利于中国卫星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崔利国、汤谷良、季贵荣、骆志浩就本次股权转让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