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星(600118)_公司公告_中国天地卫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2)

时间:

中国天地卫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2)
公告日期:2003-08-20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天地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中国卫星 股票代码:600118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 电 话:010-68345723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3年8月18 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空间研究院院长办公会和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的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中国天地卫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中国天地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权变动生效的条件? 1、本次股权转让需获得国资委批准; 2、受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情况在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另有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 航天科技集团: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航卫总:  北京航天卫星应用总公司 空间研究院:  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 中国卫星: 中国天地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 空间研究院受让航卫总所持有中国卫星 21,207,483股份的行为 本报告/本报告书: 中国天地卫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 动报告书 国资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介绍: 1、法定名称: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 2、企业类型:事业单位 3、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 4、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100081) 5、法定代表人:袁家军 6、开办资金:19,101万元 7、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空间技术研究,促进航天科技发展。外层空间技术开发,卫星、飞船及其他航天器研制,空间技术成果推广,空间领域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卫星应用及空间技术二次开发应用。 8、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证第110000002218号 9、联系电话:010-68745723 (二)股权关系方框图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管情况: 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住权 袁家军院长中国中国北京无 王永汉党委书记中国中国北京无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空间研究院不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空间研究院持有中国卫星股份变动情况见下表: 股份持有人空间研究院 变动前变动后 股份名称中国卫星 持股数量021,207,483 占中国卫星已发行 股份的比例(%)09.326 所持有股份性质0国有法人股 协议签订时间2003年8月15日 (二)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要条款 1 协议当事人: 出让方:北京航天卫星应用总公司 受让方: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 2 转让股份数量为21,207,483股,占中国卫星股份总数9.326%; 3 股份性质:国有法人股 4 股份转让价款:3625万元; 5 股份转让方式: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 6 协议签订时间:2003年8月15日; 7 协议生效条件及时间:协议双方在协议文本上签字、盖章并经国资委审批后生效。 (8)其它条款:协议双方约定在协议签署日至股份所有权转移日期间,出让方委托受让方行使根据中国卫星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中国卫星股东大会上享有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应于待转让股份的股东权利及其它除股份处置以外的所有股东权利。 2、本次股份转让除股份转让协议外,无附加特殊条件;未签署其它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权行使存在其它安排。 3、本次股份转让需国资委审批机关批准。 (三)空间研究院持有中国卫星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1、本次股权转让前空间研究院不持有中国卫星任何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后,空间研究院将持有中国卫星9.326%的股权,成为中国卫星第二大股东。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空间研究院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中国卫星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五、备查文件 (一)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股份转让协议》 (三)法律意见书 (四)航天科技集团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批复 (五)本报告书中提及的其他相关文件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签字:袁家军 签署日期:2003年8月18日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