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卫星或公司)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4 年 11 月 25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31 号神舟大厦 14 层第五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包括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9名,代表股份 611,706,899 股,占公司总股本 1,182,489,135 股的 51.73%,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开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 19 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11,706,899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51.7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17 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83,693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0.02%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611,576,416 票,反对 55,765 票、弃权 74,718 票, 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8%。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选举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 关于选举李开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为 611,568,081 票,得票数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为 47,465 票,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25.52%。 2. 关于选举张洪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为 611,568,081 票,得票数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为 47,465 票,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25.52%。 3. 关于选举李忠宝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为 611,568,081 票,得票数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为 47,465 票,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25.52%。 4. 关于选举李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为 611,570,671 票,得票数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为 50,055 票,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26.84%。 5. 关于选举李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为 611,570,671 票,得票数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为 50,055 票,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26.84%。 6. 关于选举闫忠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为 611,568,081 票,得票数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为 47,465 票,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25.52%。 7. 关于选举莫跃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为 611,568,081 票,得票数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为 47,465 票,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25.52%。 8. 关于选举陈丽京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为 611,568,081 票,得票数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为 47,465 票,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25.52%。 9. 关于选举雷世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为 611,570,671 票,得票数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为 50,055 票,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26.84%。 10. 关于选举刘登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为 611,845,671 票,得票数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为 325,055 票,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74.46%。 11. 关于选举郑卫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为 611,570,671 票,得票数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为 50,055 票,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26.84%。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李开民先生、张洪太先生、李忠宝先生、李虎先生、李杰先生、闫忠文先生、莫跃明先生、陈丽京女士、雷世文先生、刘登清先生和郑卫军先生 11 人组成;其中,陈丽京女士、雷世文先生、刘登清先生和郑卫军先生为独立董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 2014 年 11 月 25 日起计算。 (三)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及选举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 关于选举刘旭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为 611,618,081 票,得票数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8%;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为 97,465 票,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52.32%。 2. 关于选举彭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为 611,579,271 票,得票数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8%;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为 58,655 票,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31.48%。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四名监事组成,其中刘旭东先生、彭涛先生为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同时公司通过民主选举方式选举刘晖先生、边凤梅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 2014 年 11 月 25 日起计算。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