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地卫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国资委批准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天地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已于近日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6〕529号)《关于中国天地卫星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同意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特此公告。 中国天地卫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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