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星(600118)_公司公告_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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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08-29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卫星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2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 8 月 15 日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十一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十一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一、中国卫星 201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 2014 年 8 月 29 日的《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二、中国卫星关于 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三、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该事项详细情况详见刊登在 2014 年 8 月 29 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的《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四、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五、关于制定《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六、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6.1 关于提名李开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6.2 关于提名张洪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6.3 关于提名李忠宝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6.4 关于提名李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6.5 关于提名李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6.6 关于提名闫忠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6.7 关于提名莫跃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6.8 关于提名陈丽京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6.9 关于提名雷世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6.10 关于提名刘登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6.11 关于提名郑卫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见附件四。 上述第四、六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8 月 29 日附件一: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开民,男,1955年9月出生,清华大学管理学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82年8月至2000年4月在五院工作,历任五院党校干部,五院办公室秘书处副处长、处长,五院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唐家岭研制中心综合办公室主任;2000年4月至2005年4月任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办公厅主任;2005年4月至2007年3月任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2007年3月至今任五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2008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张洪太,男,1965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研究员。曾任西安空间无线电技术研究所科研生产处副处长、处长、副所长、党委书记;2004年1月任西安空间无线电技术研究所所长;2008年5月至今任五院副院长;2012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李忠宝,男,1968年1月生,研究生学历,研究员。先后在五院510所、503所和卫星应用系统部工作,历任510所业务主管、副处长、所长助理、副所长、503所副所长、卫星应用系统部部长;2004年至2008年3月任航天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2月至2009年2月任公司高级副总裁;2008年6月至2009年2月任公司临时党委书记;2009年5月至今任五院副院长;2008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李虎,男,1974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五院办公室秘书处副处长、经营发展部研发处处长、研究发展部副部长;2010年12月任五院研究发展部部长;2014年2月至今任五院发展计划部部长;2014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李杰,男,1969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研究员级高级政工师。历任五院教育培训中心副处长、办公室秘书处副处长、处长、副主任、总装与环境工程部副部长(挂职)、政治工作部副部长、部长、载人航天总体部党委书记兼副部长。现任五院人力资源部部长;2014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闫忠文,男,1962年12月出生,工学博士,清华大学EMBA,研究员。1999年9月至2000年10月任东方卫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2000年11月至2002年5月任加拿大Mitectelecom公司高级设计师;2002年6月至2007年8月在五院总体部工作,历任某型号副主任设计师、处长、副部长;2007年8月起任五院民用产业部部长;2009年5月至2010年12月任五院经营投资与产业发展部部长;2008年7月至2010年12月任公司监事;2010年12月至今任公司总裁;2011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莫跃明,男,1964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1986年8月至1990年6月,在国家旅游局工作;1990年7月至1997年11月任中国青年旅游总社财务部总经理;1997年12月至1999年12月任中青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0年1月至2002年4月任中国泛旅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2002年5月至2004年11月任中国旅游商贸服务总公司总会计师;2004年12月任中国中旅集团公司总会计师;2005年10月任中国旅行总社总裁;2007年12月至2008年10月任香港中国旅行社总经理;2008年11月至2011年10月任香港中国旅行社副董事长;2011年11月起任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02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陈丽京,女,1955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副教授。曾在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系任教;1998年1月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2009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雷世文,男,1964年2月出生,经济学硕士,经济师。1991年7月至1994年9月就职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4年9月至2012年12月任北京天驰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2012年12月至今任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 刘登清,男,1970年11月出生,管理学博士,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曾任中国证监会第十、十一届发审委专职委员,中国证监会第四届并购重组委委员;现任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评估师,兼任中国证监会第五届并购重组委委员,财政部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国务院国资委评估项目审核专家组成员。 郑卫军,男,1967年3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曾任中国证监会第十三、十四和十五届发审委专职委员,财政部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中注协职业道德准则委员会委员、中注协专业技术指导委员会委员,曾兼任国资委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的特别技术助理、亚洲开发银行特聘中国证监会技术援助项目专家。附件二: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陈丽京、雷世文、刘登清及郑卫军为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其中陈丽京女士、刘登清先生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雷世文先生、郑卫军先生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中,陈丽京、郑卫军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陈丽京具备会计学专业副教授资格,郑卫军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7日附件三: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陈丽京,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学专业副教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丽京  2014年8月27日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雷世文,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雷世文  2014 年 8 月 27 日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刘登清,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登清  2014 年 8 月 27 日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郑卫军,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卫军  2014 年 8 月 27 日附件四: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通过对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各位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开民、张洪太、李忠宝、李虎、李杰、闫忠文、莫跃明、陈丽京、雷世文、刘登清、郑卫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忠智、李尊农、汤欣、陈丽京  2014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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