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地卫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六家非流通股股东(占非流通股股份100%)一致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2、公司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披露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天地卫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3日